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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关于浏阳市沙市镇宏伊新城6栋211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1-05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略)
湖南省(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二次拍卖)
湖南省(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22日10时至2024年1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上(网址:(略),机构名称:(略)
一、拍卖标的:
(略)房产。
(略):湘(2019)(略)。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规划用途为住宅。证载建筑面积共130.49平方米(其中分摊建筑面积为18.68平方米)。房屋证载总层数为11层,该标的位于第2层。竣工日期为2018年,登记日期为2019年11月27日。
是否可以看房:待定。
本次拍卖包含入户门、窗等不可移动的现有装饰装修,不包含可移动家具、家电以及内放物品。
标的其他情况详见“标的物介绍”栏情况调查表及附件情况说明,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标的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加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略)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略)
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略)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略)
三、竞买人条件:符合限购、过户条件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与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1.咨询的时间与方式:(略)
2.此标的如可看样,统一实地看样时间:暂定于2024年1月17日上午10:00。
如需看样请至少提前一天拨打咨询电话并短信报名确认(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略)
看样报名电话:(略)(孙女士)。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略)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法院、(略)、网络拍卖辅助单位:(略)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拍(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办理权证所需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执行裁定书等确权文书送达买受人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后)至本院凭税务部门发票原件向本院申请退款。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本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上述所有税、费所需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距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予以确认。
十一、(略)/APP(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略)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账户,拍卖成交后,请在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略)人民法院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略)(略)(略)1
并在付款时备注:(2022)湘0181执686号成交余款+买受人姓名。并在余款缴纳完成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法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经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期支付拍卖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略)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略)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十四、竞买人如需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的,开拍前可联系以下金融机构,贷款资质审查由金融机构自行办理。具体操作事宜由竞买人与金融服务机构自行洽谈,与本院无关。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竞买人与金融服务机构自行承受。
(略)(略)支行可为标的物拍卖尾款提供融资贷款服务,联系人:(略)
(略)可提供保证金垫付、拍卖尾款垫付等增值服务及担保服务,联系人:(略)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以实物为准,照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标的物以交接时实际现状为准。
执行法官电话:(略)(唐法官)
其他咨询电话:(略)(孙女士)
联系地址:(略)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略)
(略)址:(略)
此公告在“(略)”上发布。
湖南省(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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