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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对福建新亚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1-08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1/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以下简称“(略)”)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序号债权名称:(略)
(略)(略)人民币(略)年9月20日保证人:东森(福建)(略)、张志民、(略)(略)(已破产)、张剑锋、柯贤容。抵押物:(略)在建工程抵押担保,抵押土地面积约合计28539平方米,在建工程约80,290.23平方米。债务人已停产,债权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略)(略)人民币(略)年9月20日保证人:(略)、张海阳、(略)(已破产)、朱建华、(略)、柯萍萍、张志民、张海阳。抵押物:无。债务人已停产,债权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注:(略)债权内包含的美元债权本金(略).70美元及利息(略).27美元已按2023年9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7.1732换算为人民币。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略)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略)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不良债权资产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略)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略)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略)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5日。
联系人:(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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