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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海岛研究中心学术交流中心招租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1-30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略)租赁标的:(略)B区、文体配套工程及建筑对应室外部分,整体出租。(略)战略部署,(略)(略)。租赁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
(略)地理位置:位于平潭综合(略)以南,(略)以东,(略)以北,(略)
(略)标的现状:
(1)(略)B区建筑面积约24434.34㎡(地上建筑面积约17752.1㎡,地下建筑面积约6682.24㎡)。地上部分一层含有报告厅、会议室、多功能厅、餐厅;二层至五层含有住宿房间及餐厅,住宿房间数共计158间、餐厅5间;地下一层为地下停车场,地下车位85个。
(2)文体配套工程建筑面积约5421.49㎡(地上建筑面积约3416.21㎡,地下建筑面积约2005.28㎡)。地上部分一层为游泳馆、办公室;二层为科普展示馆;地下一层为篮球场、办公室、库房、员工宿舍等(科普展示馆目前现状为毛坯,后续由出租方负责开展装饰装修,预计2024年7月份前完成,待科普展示馆具备运营条件后交付承租方使用)。
(3)(略)B区及文体配套工程建筑对应室外部分。
(4)租赁标的已完成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目前处于装修装饰阶段。
(5)租赁标的面积、设施设备配套以交付现状为准(具体设施设备配套情况以租赁标的移交时签署的移交确认书为准)。
上述建筑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
(略)(略)所有,(略)运营管理并对外出租。
(略)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按现状移交。竞租人(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承担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略)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1.2.挂牌价:555万元(含税),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
1.3.租赁用途:符合平潭国际旅游岛发展的住宿、餐饮、休闲、会务等业态。
1.4.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略)
1.5.租金支付方式:(略)
(略)付款方式:(略)
(略)履约保证金(押金):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者银行保函方式:(略)
1.6.风险提示:
(略)该租赁标的证载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出租方将上述租赁标的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已实际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及租赁标的移交时的现状承租本标的,已知悉本租赁标的证载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处于装饰装修阶段、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并不以本租赁标的证载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处于装饰装修阶段、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略)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略)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行业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暂住证等证照;如需二次装修,承租方需自行负责租赁标的二次装修的设计及施工、消防验收等手续。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证载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目前处于装修装饰阶段、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而造成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鉴于租赁标的建设单位:(略)
(略)因行政或政策等原因,该租赁标的无法实现双方约定的目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略)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责任。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即视为该竞租人对该等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竞租人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等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须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略)
2.2.(略)(略)旗下的所有高端及以上品牌(附件《参考目录》,(略)官方公告为准)选取一家进行挂牌,报名时须提供酒店品牌加盟授权书或委托管理经营协议书作为报名资格审核依据。
2.3.竞租人须承诺(提供书面承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略)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略)(略).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2.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7.若成交后发现竞租人(承租方)提供的上述资质造假或不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仅有使用权。在经营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的功能或用途,不得将租赁标的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抵押、交予他人经营,或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要求改正,承租方接到出租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承租方应当承担上一年度(租赁合同签署后第一年即解除的,支付第一年度)租金3倍的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方交纳所有费用(含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3.2.承租方须自行对本标的进行日常修缮,修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需二次装修,装饰装修标准应与原装修标准保持一致,且需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方案,按出租方的审核意见予以调整、修改。在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二次装修。承租方应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拆除、改造、装修装饰工程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以上任何费用,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的承重墙(柱)和主体结构,(略)建筑外观、结构、安全、消防、楼梯通道、电梯以及排水、供电、通讯等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否则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装修期间的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3.3.承租方需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装修,不得无证施工。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二次装修的设计及施工、消防验收手续。出租方将积极配合提供已有的书面材料用于办理手续。对租赁标的二次装修前需要拆除或不符合使用条件的材料、家具等物品,承租方应归还出租方,不得损坏或自行处理,否则,承租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造成的损坏无法修复时,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
3.4.在租赁期限内,为实现租赁标的用途,承租方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变更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仅对涉及使用期内房屋有关事项予以协助、配合,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责任,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在合同签订90日内,承租方未取得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双方同意解除租赁事宜,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5.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等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方应在交还期届满日前完成租赁标的的交还工作,同时还应当将添附的设施设备(出租方要求拆除的部分)及招牌等拆除至正常使用后的合理状态,并将属于承租方所有的物品搬离租赁标的并自行承担费用,保持租赁标的干净、整洁。但是,不论是否二次装修,租赁标的内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略)等)及家具设备均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的拆除工作不应当恶意对租赁标的主体结构、地面、墙面、屋顶、完成的装修工程、家具及有关机电设施设备造成人为损坏;否则,承租方应当负责给予修复,并承担费用。造成的损坏无法修复时,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3.6.承租方应按约定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做好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器材等更新、保养、维护、修缮、重置及安全、文明、治安消防等管理工作,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在经营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3.7.承租方应就合同内风险购买足额保险(包括公众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等)并保证保险持续有效;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3.8.本项目所涉及的租金,仅指租赁标的使用租金,不包含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应另行缴交的水电、通讯费、卫生费、安保费、物业管理费、公摊费及应由承租方缴交和支付的其他费用(如修缮费用、经营相关税费等),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3.9.承租方应该严格按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否则每延期支付一天,出租方按所欠费用的0.05%加收逾期付款违约金;承租方连续两年内逾期累计超过60天的(含本数),经出租方书面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仍未交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10.为确保运营品质,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须在15天内向出租方提供明确的运营方案,内容包括运营品牌、市场定位依据和调研情况等,(略)旗下的所有高端及以上品牌(附件《参考目录》,(略)官方公告为准)选取一家进行挂牌,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承租方须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标的移交工作,待标的移交后,承租方须在90天内开展酒店试营业。
3.11.如因承租方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略)(略)的服务费后的余额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重新招租,(略)项目的招商。
3.12.根据《国家海洋局、(略)的协议》,(略)住宿、会议及配套等需求。(略)有权优先使用“(略)B区”的会议室及住房等场地,承租方在运营过程中须无条件配合,(略)按照与承租方签订的协议价格进行结算,具体要求如下:(1)(略)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的,承租方须保障其全部场地及住房需求;(2)(略)提前1周通知承租方的,承租方须保障其至少10间(含10间)住房需求;(3)(略)提前3天通知承租方的,承租方须保障其至少5间(含5间)住房需求。
3.13.(略)有权优先使用“文体配套工程”,(略)与承租方自行协商。(略)在“文体配套工程”举办相关活动时提前通知,承租方须予以保障。
3.14.(略)项目中“(略)B区”和“文体配套工程”(含地下室)及对应室外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15.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略)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18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略)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略)竞价保证金金额:100万元
(略)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略)
(略)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略)(略))”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略)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略)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略)单位:(略)
(略)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略)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略)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4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2月19日9时
八、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6、(略);监督电话:(略)3
地址:(略)
(略)22层
附件:《参考目录》
https://(略)-01/30/(略)(略).docx
附:项目基本信息
(略)QT(略)
(略)招租
挂牌价详见公告
保证金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2024/1/30
挂牌结束日期2024/2/18
是否延牌是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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