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略)2023年下半年本科及以上部分专业岗位招聘公告》和2023年12月26日本科及以上部分专业岗位招聘面试成绩、笔面试汇总成绩公示结果,现将2023年下半年本科及以上部分专业岗位招聘入围人员体检与政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政审入围人员
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1),按照《
(略)(略)2023年下半年本科及以上部分专业岗位招聘公告》及2023年12月26日本科及以上部分专业岗位招聘面试成绩、笔面试汇总成绩考核结果(由高到低分值排名)并结合岗位招聘计划予以确定,现予以公示,公示自2024年1月3日至1月8日,如有疑问可向纪检监察部门(
(略),正常工作时段)反映。
二、体检工作安排
1.
(略)(
(略)21号南大门东侧)承担,具体项目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体检前需告知工作人员为太医2023年下半年入职人员体检并主动出具本人身份证件配合核验。
2.集中体检时间:2024年1月4日-1月6日,由入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如逾期未参加体检视自动放弃。
3.心理测试:
(略)医生要求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体检结果的参考依据。
4.需携带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登记时需提供)。
5.按照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
(略)
二、考察工作安排
按照《
(略)(略)2023年下半年本科及以上部分专业岗位招聘公告》规定要求对体检入围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入围人员需于2024年1月8日17时前提供本人《
(略)(略)2023年员工政审表》(附件3)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于政审不合格或者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将按照公告要求取消拟录用资格,
三、其他
1.
(略);入围人员政审资料需交至人事科(
(略)5楼)。
2.根据体检政审结果和岗位实际,我院将按规定对空缺岗位予以公示和递补。
3.
(略)站相关信息,
(略)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
(略)(略)2023年下半年本科及以上部分专业岗位招聘入围体检与政审人员名单
附件2:
(略)(略)招聘体检项目及注意事项
附件3:
(略)(略)2023年员工政审表
(略)(略)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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