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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海鹏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宣城 发布日期:2024-02-02
所属地区:安徽 - 宣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2/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略)(以下简称“(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略)《民事裁定书》(略)由破产转重整程序。
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及其他利益关联方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重整盘活项目,尽可能提高债权清偿比例,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人维护企业运营价值,管理人依据《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略)
一、债务人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略)成立于2011年8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128376N,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股东刘献征出资1600万元(占股80%),股东刘鹏出资400万元(占股2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公司住所:(略),法定代表人:刘献征。
(二)项目基本情况
(略)开发的项目名称:(略)
该项目证载土地面积10800.70平方米(其中:证号:绩国用(2014)第583号,10612平方米;绩国用(2014)第582号,面积188.7平方米,(略)部)。(略)提供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该项目实测的建筑总面积为31948.37平方米,其中:地下部分3854.01平方米,地上部分28094.36平方米。
二、债务人主要资产
(一)未售存量房
目前初步核实的未售存量房总面积为14417.96平方米,具体如下表所示:
(略)
房产类型
数量(间/个)
面积㎡
备注
1
(略)摊位(AT+编号)
5
74.44
2
(略)商铺(A+编号)
14
964.24
3
(略)商铺(B+编号)
8
471.56
4
(略)(略)
14
861.56
5
(略)摊位(BT+编号)
94
1483.26
6
三层((略)场)
7340.76
7
四层(酒店)
3222.14
合计
14417.96
注:1、以上所列未售存量房面积不包括不可销售的物业房260.73㎡;-1层人防2564.16㎡;-1层地下室1289.85㎡以及因规划原因暂不能出售的原玻璃展厅(A35-A37)174.97㎡;2、以上未售房产面积是管理人根据现有资料截止目前核实的情况,最终以无权属争议的实际处置面积为准。
(二)评估参考价
(略)出具的评估报告(皖百友资评字(2021)0305号),上述资产评估价为9217.74万元。
三、项目主要优势
1、地处繁荣商圈。位于(略)交叉口,(略),交通便捷,是(略)(略)
2、升值潜力大。(略)商业,总面积7340平方米,已出租3000余平方米,经营影院、KTV,带动了周边商业,剩余4000余平方米可以打造特色美食城、火锅城、网吧、游戏城等娱乐休闲项目;四楼面积约3222.14平方米,原规划为徽派庭院式酒店,盘活后仍可以作为酒店经营;(略)未售商铺及摊位可以对外销售,升值空间较大。
3、商业配套较完善。华阳生活广场目前(略)最大的(略)场,作为主要“菜篮子”工程所在地,具有强大的人员流量优势。周边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生活配套设施总体良好。
4、政府重视华阳生活广(略)场整治及文明创建。通过提升改造和环境卫生整治,目前华阳生活(略)场稳定,环境卫生,秩序良好。
四、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作为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略)财产调查、资产评估等相关情况,(略)进行尽职调查,可在招募期满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经管理人同意,签订《尽调保密协议》后管理人将予以配合。管理人将视尽调内容有权要求重整意向投资人缴纳一定的尽调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调。尽调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要约、承诺或保证,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4、本次重整对价资产(即标的物)的数量、面积、质量、结构、功能、工程形象进度、安全系数等均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除本招募公告披露外,重整投资人应对标的物实际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重整方应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5、意向投资人缴纳重整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报名文件的,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略)进行重整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五、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文件的,视为已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略)进行重整投资,接受标的物的现状交付,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六、参选主体
(略)重整投资参选主体的基本条件为:
(一)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三)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四)(略)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五)(略)重整投资人的遴选,(略)的重整投资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及其他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重整投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主体符合全部参选条件。联合体参与投资,需确定一名重整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重整投资人处理重整投资中的相关事务。各所有重整投资人需向管理人书面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略)
七、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下午5时止。
2、报名地点:(略)
(1)报名地点:(略)
(2)联系人:(略)
(3)报名方式:(略)
3、报名时提交材料清册及要求
报名时请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1)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供资格审查
①报名人为单位:(略)
②报名人为自然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
④重整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该项资料也可由管理人自行到银行查询)。
(2)现场报名时还需提交以下单独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的资料供重整投资人遴选(共6项,一式二册)
①重整投资报名申请书(参选人为单位:(略)
②重整投资报价单(参选人为单位:(略)
A.本次重整招募设置的保留价:重整资金不低于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小写:60,000,000元)。在此基础上,重整投资人根据债务人的现有资产及项目价值自行预判和估值不低于保留价进行报价。
B.本次重整资金付款条件:在重整方与管理人签订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后15日内支付重整资金的40%,另支付重整资金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支再付30%;在12个月内付清剩余30%余款(履约保证金可抵减最后一期重整资金)。在此基础上,重整方可采取一次性付清或提前付清重整资金等有利于重整的付款条件。
③重整投资方案(参选人为单位:(略)
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
B.(略)项目重整投资内容的简要说明;
C.预计投资总额、投资计划;
D.经营方案;
E.其他事项说明(如有就说明,本项不做强制要求)。
④意向重整投资人资信情况说明(参选人为单位:(略)
⑤主体资格证明(参选人为单位:(略)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选人为单位:(略)
(二)缴纳重整报名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年3月20日下午5时前向管理人缴纳重整报名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用于作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担保。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按以下管理人账户缴纳重整报名保证金: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略)
在缴纳保证金时备注:“重整报名保证金”。
3、按规定时间及本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中规定的要求提交重整文件并缴纳重整报名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为合格参选人,合格参选人方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与确定。
4、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1)重整报名保证金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管理人退还本金(不计利息):
①经评审或竞价后,参选人最终未被确认为重整方;
②经评审或竞价后,参选人被确认为重整方,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③经法院批准,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本招募遴选计划的。
5、参选人被确认为重整方后,原缴纳的重整报名保证金30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6、参选人被确认为重整方后超过10天,与管理人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重整方单方面退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三)选定正式重整方
1、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参选人,依次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正式重整方:
(1)价格优先。在存在多个意向重整方参与遴选的情况下,出价最高者为正式重整方。
(2)付款优先。在意向重整方出价相等时,按照重整投资方招募条件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条件更有利于债权人(特指付款时间提前或付款金额提高)的为正式重整方。
(3)股东优先。在上述(1)(2)两个条件相同时,(略)股东参与或单独重整则优先考虑。
(4)债权人优先。在上述(1)(2)两个条件相同,股东又不参与重整的情况下,本案的主要债权人(特指债权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债权人)如果参与或单独重整则优先考虑。
2、如果本轮招募只有一个意向重整投资人,且其符合本招募公告规定的重整投资人招募资格,则直接确认其为正式重整方。
3、如本轮有多个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招募,管理人根据上述重整方确定原则,依次确定第一顺位重整投资人、第二顺位重整投资人(替补)。如第一顺位重整投资人在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方后超过10天拒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视为根本性违约,管理人依次确定第二顺位重整投资人为正式重整方,第二顺位重整投资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管理人拒签《重整投资协议》,否则也视为根本性违约。
(四)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1、在选定重整方后,管理人与重整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2、管理人与重整方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生效后,(略)重整方。
八、特别事项
(一)(略)的内容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管理人对重整资产(标的物)不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和保证。
(二)(略)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
(三)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投资人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和有关条件。
(四)(略)重整的重大事项或经(略)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轮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
(略)管理人
二0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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