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略)
一、实施范围。除实施电子卖场(简易采购)、网上竞价、定点采购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略)
二、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三、公开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安排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
四、公开途径和时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项目(即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应当单独提前公开。建议各单位:
(略)
五、工作要求。预算单位:
(略)
各单位:
(略)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docx
(略)(略)财政局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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