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
(略)人民法院
二拍拍卖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
(略)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略)50%的股权(详见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报告)。股权情况详见附件中的(详见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报告)。
注:该股权以144万元的价格进行公开拍卖。
1、请竞买人仔细全面阅读评估报告后审慎竞买!
2、拍品系股权,
(略)章程、公告等详情,
(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审慎参与拍卖!
3、竞买人应具备竞买资格,并应就竞买成功后的股东资格确认、股权变更登记、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负担等自行向股权所在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咨询清楚!
4、优先购买权人情况:暂未有申报信息。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二拍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03月05日10时至2024年03月06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
(略)重新公告。
三、拍卖财产评估价为
(略)元。50%股权价格为
(略)元。二拍起拍价
(略)元,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
(略)。(该拍卖财产系经评估)
四、拍卖方式:
(略)
五、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并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略)
如有产权过户、金融贷款需求可以向当地银行等机构了解、核实,
(略)也提供税费预估、产权过户、金融贷款等相关服务。咨询电话:
(略)(徐经理:
(略)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出卖方应负担的税费可由竞买人在过户登记时先行垫付再持票据至本院办理退款);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本院确定。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相关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股权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九、
(略)上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略)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注:1、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必须在本场拍卖开拍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本案承办法官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提交的后果自负;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2、如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办理。委托双方需一同到张
(略)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网拍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逾期不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包含直系亲属之间的委托、公司委托企业法人等)。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五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
银行付款方式:
(略)
(户名:张
(略)(略)(略)),
(略)(略)3。
十一、根据《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上充值银行。
(略)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略)拍标的物后,
(略)将生成相应《
(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略)信息。
十三、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十四、
(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电话:
(略)
(略):
(略)
监督电话:
(略)3
联系地址:
(略)
江苏省张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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