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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竞争性谈判-2023-HCJZ-SH1384-气泵(内镜用二氧化碳送气装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发布日期:2024-01-08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1/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厦门华沧-竞争性谈判-2023-HCJZ-SH1384-气泵(内镜用二氧化碳送气装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气泵(内镜用二氧化碳送气装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略)获取:(略)
一、(略):2023-HCJZ-SH1384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6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6万元
采购需求:气泵(内镜用二氧化碳送气装置),3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略)
地点:(略)
(略)
方式:(略)
售价:人民币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2日上午[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2024年01月12日上午[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略)
2.财务状况报告: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3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参照《(略))文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信用记录要求:8.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略).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8.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8.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略)
9.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略)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取消谈判文件中对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11.采购人:(略)
11.1谈判响应供应商须根据所投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11.2谈判响应供应商所响应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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