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龙境内标识牌完善工程
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第3号公告要求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截图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附件名单页扫描件,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盐城高新技术产业
(略)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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