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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19号金通汽贸大厦商801房产所有权及对应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3-06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拍卖公告
郑重说明
(略)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在“(略)”((略))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的名称:(略)
(略)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10时至2024年4月11日上午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略)(网址:((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略),建筑面积合计:1030.72㎡,所在层数/总层数:8/23,结构:钢混,用途:商业服务,建成年代:2013年。
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略)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竟买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商业信誉的境内法人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特别提示:竟买人为自然人、企业法人的应在竟拍前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核实后参与竞拍,对于不符合规定仍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法律后果自行承担):拍卖标的面积系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查询资料确定,过户过程中如面积发生变动,成交价款不予变更。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需税费按法律规定(包括不含因政策性原因可能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或出让金差额或土地使用租金规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和标的自身可能隐含存在的其他一切欠交或补交费用),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至相关单位:(略)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4月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略)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略)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可采用商业贷款等其他方式:(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略)1/(略)
法院地址:(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
辅助机构地址:(略)
(略)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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