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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鸿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竞买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3-13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破产清算案
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竞买公告
(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3月29日10时至2024年3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处置单位:(略)
一、拍卖标的
(一)土地1宗
该宗土地位(略),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评估价值为(略).5元。
(二)在建工程与建(构)筑物
1.4#仓库:未办证,钢结构,1层,建筑面积3659.27㎡;2013年建成;评估完全值(略).88元,成新率86%,评估现值(略).36元。
2.5#仓库:未办证,钢结构,1层,建筑面积3659.27㎡;2013年建成;评估完全值(略).56元,成新率86%,评估现值(略).36元。
3.3栋附属用房与1栋员工宿舍(含部分消防、铝合金窗):均未办证,6#、7#、9#附属用房为框架结构,8#员工宿舍为框剪结构;6#附属用房7层,建筑面积4396.86㎡;7#附属用房7层,建筑面积4396.86㎡;8#员工宿舍12层,建筑面积5764.36㎡;9#附属用房5层,建筑面积4911.93㎡;均为2013年12月建成;评估完全值合计(略).76元,成新率85%,评估现值合计(略).99元。
4.10#(略):未办证,建至第6层,框剪结构,2014年5月建成;评估完全值(略).06元,成新率84%,评估现值(略).69元。
5.桩基工程:4#、6#、7#栋桩基工程完工时间为2013年2月,3#栋桩基工程完工时间为2013年8月,10#栋桩基工程完工时间为2013年10月,评估完全值合计(略).29元,成新率80%,评估现值(略).63元。
6.建(构)筑物:包含食堂、门卫室、道路、土石方工程等合计18项,评估现值合计为(略).29元。
以上在建工程、建(构)(略)经营场地内,评估现值合计为(略).32元。
拍卖标的其他情况详见附件,(略)出具的郴宏评报字[2024]第5号《资产评估报告》。
综上,本次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略).5元,在建工程、建(构)筑物的评估价值为(略).32元,总计为(略).82元。
本次拍卖起拍价(整体拍卖):106,200,000.00元,保证金:2100万元(竞买人如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物中除土地办理了使用权证,其余建(构)筑物均未办理权证。
2.本次拟拍卖的标的物以拍卖时及拍卖成交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由郴州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评估,网站内的评估报告附件仅作为本次拍卖参考之用,不作为最后交付的依据。管理人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完整性、完好性和安全性,不能保证拍卖的标的能够正常使用,亦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售后服务。
3.买受人移交标的过程中,不属标的范围内的物品,买受人不得搬离、处置、挪动(管理人有要求的除外),违者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4.买受人竞拍成功后应按照所(略)的招商引资要求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使用。
5.买受人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在标的移交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由买受人负责,委托方、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买受人或买受人委派的工作人员对标的物吊装、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其他拍卖标的之外的设备或物品损毁及人身伤害等全部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标的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略)、相邻关系等均以现状交付为准,管理人不负责对拍卖标的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瑕疵承担任何责任。
7.本公告载明的已办证土地面积依据为房管、国土部门的现有登记资料,建(构)(略)有色金属仓储园项目初步设计中的建筑面积确定。不动产过户或办证过程中,如国土、房管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国土、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拍卖标的物过户或办证时,土地用途、出让终止日期、面积,房产面积、类型、(略)核实、确认为准。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略)等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有误差,不论改变或增减均不影响、不调整拍卖成交价格。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上述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三、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未发现存在。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3月22日前(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略)一安排看样。联系人:(略)
五、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六、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拍卖保留价和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实物资产以现场存在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果拍卖后发生非因管理人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权证的情况,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保证金:第一次出价前,(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2.余款: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即2024年4月14日前)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备注买受人姓名。
户名:(略)管理人
开户行:(略)香花支行
(略)(略)974331
3.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九、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七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地址:(略)
2.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需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企业准入等情况,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法院和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十、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略)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余律师(略)、唐律师(略)
京东技术咨询:(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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