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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虹桥路北侧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4-03-14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关于位(略)北侧的不动产拍卖的公告
(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略)址:(略)——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略).html),于2024年04月15日10时至2024年04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举行拍卖竞价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略),建筑面积5451.38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3631.39平方米,无证面积:1819.99平方米),土地面积:9044.00平方米,房屋用途:办公、工业,土地性质:出让。
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部分建筑面积不在宗地红线范围内。(详见评估报告)
2、标的物包含房屋建筑物、装修及附着物(含6台行车),详见评估报告。
3、特别提醒:区存量工业用地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一份关于规划、产业政策的函,内容包括产业发展方向、税收要求等,具体注意事项请务必咨询相关政府部门,咨询电话:(略)3
特别提醒:为帮助买受人进一步节省过户成本,确定税费缴纳规则:买方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卖方税款由法院在拍卖款中扣缴;过户所涉各种费用(欠缴水、电、物业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同时因征询税费反馈需时,一般情况下过户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过户材料,于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后一个月内送达买受人,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交付材料的,我院会及时联系买受人予以说明。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略)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款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一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申请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请在标的开拍两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供优先购买权利人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
十、(略)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请自行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需办理委托(包含直系亲属之间的委托、公司委托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的竞买人必须在标的开拍一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手续交至法院。共同共有人在办理成交确认时,明确是否有共同共有人并提供相关材料,按份共有人须在标的开拍一个工作日前办理登记和委托手续,请竞买人注意。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3
京东技术咨询:(略)转6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本次拍品申请“拍卖贷”,请有意者与下列银行联系,能否贷款与本院无关,请自行咨询银行:
中国银行:详见《中国银行法拍贷业务指引》
中国银行联系方式:(略)
苏州银行联系方式:(略)
上海银行:叶经理:(略)
华夏银行:徐经理:(略)
中国农业银行联系方式:(略)
住房置业担保:周琰(略)0(期间担保咨询)
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相应贷款金额由承贷银行审核。因审核需时,请申请人尽早联系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工作,尽可能在开拍前完成审核工作,如果拍卖成交后因申请人审核滞后的原因造成逾期付款的,本院将依照《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的相关约定追究逾期付款的责任。
注:具体贷款办理方案需根据标的物及竞买人实际资质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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