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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捷佛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3-28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商项目
更新时间:2024/03/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强制清算案
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3)捷佛明强清字043号
2023年2月17日,(略)《决定书》,指定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略)清算组(“清算组”),负责处理强制清算相关事宜。在强制清算过程中,(略)已资不抵债,有重整价值。为了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挽救困境企业,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清算组现向社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预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1、工商信息
(略)名称:(略)
信用代码:(略)MA59LB6T4F
(略)类型:(略)
(略)住所:(略)101房部分,202房
法定代表人:王梅
注册资本:人民币1384.66万元
股东情况:唐焕新认缴出资人民币400万元,持股34.446%,(略)认缴出资人民币384.66万元,持股27.78%,董美琴认缴出资人民币210万元,持股15.17%,王梅认缴出资人民币200万元,持股14.44%,王燚认缴出资100人民币万元,持股7.22%,郑捷认缴出资人民币90万元,持股6.5%。
登记机关:(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塑料制品批发;塑料薄膜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降解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贸易咨询服务;硬质橡胶制品制造;生物分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粒料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市场调研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橡胶制品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塑料零件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合成橡胶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合成纤维制造;装卸搬运设备租赁;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泡沫塑料制造;环保技术开发服务;专用设备销售;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包装材料的销售。
2、资产负债情况
(1)审计情况
(略)2024年3月21日出具的粤泽信专审字【2024】第80343号《(略)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2月17日,(略)资产总额4,193,888.67元,负债总额9,554,882.45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360,993.78元。
(2)主要资产情况
(略)主要资产为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原材料及产成品等固定资产及存货。(略)于2024年1月24日出具的粤文评报字[2024]第009号《资产评估报告》,清算组以上固定资产及存货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5日的清算价值为人民币4,601,719元。以上固定资产包含第三方已申请取回的设备(经评估的清算价值为人民币182,721元),关于申请取回设备权属的审查结论尚未确定。
(2)负债情况
截至本预招募公告发布之日,(略)的债权(不包含职工债权),债权总额人民币12,144,253.18元。经审核,清算组初步确认了8位债权人的债权,初步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0,528,140.85元,其中:社保债权为人民币18,056.46元;普通债权为人民币10,510,084.39元。另经清算组调查,截至强制清算受理日,(略)尚欠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96,474.30元。
债权金额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及其出资人核对后的金额为准。
二、投资人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投资资金,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
4、投资人为法人的,机构设置应当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
5、本重整接受联合投资人,联合投资人中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投资人条件,联合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报名材料。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符合投资人条件的投资人,应于2024年4月26日17时30分前向清算组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的意向书(表明参与重整的意向,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
(2)意向投资人企业情况、经营业绩、企业实力等介绍,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履历及相应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履约能力、商业信誉和征信证明材料(主要为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近几年主要财务指标、企业征信报告等材料);
(4)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的承诺书;
(5)意向投资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级主管单位:(略)
(6)投资人系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投资人应当共同授权委托一人或两人作为共同经办人;
(7)联合投资人还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3、提交形式:
(1)提交的报名材料需纸质版一式两份,通过邮寄的形式向清算组报名,截止时间以快递揽件时间为准。另需电子扫描版一式一份,请发送至(略)@kpmg.com;
(2)提交的报名材料中,重整投资意向书、企业介绍、承诺书、同意参与重整投资决议文件、授权委托书等应当提供原件的报名材料提供原件,其他提供复印件的报名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名按印,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联系电话:(略)
(3)提交的报名材料暂时先不核对原件。清算组将采取后置原件核对程序,对确定为正式投资人或备选投资人的,将另定时间通知投资人提供原件再予核对。
四、遴选程序
清算组初步审查,认为意向投资人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参选材料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初审合格的意向投资人进入正式投资人遴选程序:
1、缴纳尽调保证金
清算组将通知意向投资人限期内向清算组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限期内未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尽调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略)清算组
(略)(略)059
开户行:(略)广州越秀支行
缴纳时请注明“重整尽调保证金”。
2、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限期内向清算组缴纳尽调保证金后,与清算组签订《重整尽调保密协议》,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清算组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限为15天。
3、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调结束后7日内向清算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五份,通过邮寄方式:(略)
4、组织方案评审
意向投资人向清算组递交《重整投资方案》后,清算组将组成由清算组代表、出资人代表、普通债权人代表、职工债权人代表在内的评审工作组对《重整投资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成果性进行评审。
5、确定投资顺位
根据评审工作组的评审,将对意向投资人确定投资顺位,如只有一名投资人报名且通过评审,为当然正式投资人。确定投资顺位后,原尽调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
6、重整谈判及提交重整计划
清算组将与优先顺位的投资人进行重整谈判,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共同拟定《重整计划草案》。若无法与优先顺位的投资人达成共识,则清算组将与次优先顺位的投资人继续谈判,直至达成共识。
五、招募须知
1、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略)清算组享有;
2、本招募公告不具有约束力,仅为重整投资人提供参考;
3、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清算组调查所得,不代表清算组对债务人现状的承诺;
4、本次重整以债务人现状进行重整,重整投资人向清算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略)现状进行重整,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因人民法院不予裁定重整、不予批准重整计划或者债务人不执行、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清算组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本次重整招募投资人,清算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7、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作出价值判断,自行独立承担有关投资风险;
8、本案目前处于强制清算程序,尚未正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本案最终能否转为破产重整程序,以人民法院出具的正式裁定为准。
六、报名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略)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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