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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宣传活动)“以案释法”政府采购诚信宣传专刊(第二十八期)

所属地区:广东 发布日期:2024-01-08
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政府采购
更新时间:2024/01/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案例:湖北(略)财政局于2023年6月,在对(略)(略)(略)通风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经查,在(略)造价工程师证,(略),经财政部门后期核查,A(略)(略)存在变造造价工程师证的情况。
(略)财政局认为,(略)在参与(略)(略)(略)通风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略)作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略)的罚款、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同时,(略)财政局认为,(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情况属实,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略)作出处以警告及罚款(略)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该坚守诚信、守法、规范的原则,如实提供采购相关资料。同时,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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