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我单位:
(略)
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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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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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略)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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