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预算。预算60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筹措内容。蔬果类、肉类、水产类、禽蛋类、干调类、饮品类
(三)优惠率范围。
(略)场考察情况,蔬果类15%至35%、肉类15%至25%、水产类10%至25%、禽蛋类10%至25%、干调类10%至25%、饮品类10%至20%
(四)市场参考基准。投标供应商参
(略)(略)金
(略)(
(略)店)零售价提报各类副食品优惠率,结算
(略)不销售的商品则赴
(略)石家坝农贸
(略)场进行采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供货期
(略)场价格波动风险。
(五)中标供应商数量。本次副食品筹措公开招标拟选取2家供应商同时配送,按6:4比例供货。
(六)服务期限。一年
(七)货物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满三年,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类别。
(三)投标人须提供截止开标前最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资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单位:
(略)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无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以及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须出具有效的承诺。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九)特殊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从业人员需提供1年以内有效健康证件。
3.投标人具有履行本项目固定经营场所和运输能力。
四、公示时限: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20日
五、意见反馈及有关说明
欢迎供应商对项目初步技术参数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技术参数提供必要参考。
(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附件:货物标准及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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