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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区边远山区乡镇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崇雒乡卫生院[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南平 发布日期:2024-04-28
所属地区:福建 - 南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卫生院灾后重建项目-崇雒乡卫生院
补充通知(三)
(略):E(略)(略)
致各投标人:
(略):E(略)(略))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根据《(略))”,招标文件内相关内容做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6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中:“c.依据南建筑〔2023〕12号(略)建设局关于印发《(略)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龙头企业可在招投标活动中免交投标保证金;若投标单位:(略)
(2)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指:电汇或转帐)或银行保函两种形式之一的方式:(略)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略)本项目执行南建筑〔2023〕12号(略)建设局关于印发《(略)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龙头企业可在招投标活动中免交投标保证金(如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按招标文件执行);免交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保函形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4)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略)
(5)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照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验收合格满贰年后的28天内无息退还。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影响发包人正常使用的设备,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其它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依据南建筑〔2023〕12号(略)建设局关于印发《(略)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龙头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可采用保函形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现修改为:“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照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验收合格满贰年后的28天内无息退还。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影响发包人正常使用的设备,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其它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6)删除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1.15本项目执行南建筑〔2023〕12号(略)建设局关于印发《(略)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龙头企业可在招投标活动中免交投标保证金(如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按招标文件执行);免交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保函形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中涉及《(略))的所有相关内容均予以删除。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略)(略).cn)、(略)(网址:(略).cn/npztb/)上发布。(略)((略).cn/npztb/)自行下载及查阅。
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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