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财政局
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预付款制度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略)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反馈问题,对标先
(略)的具体做法,现将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预付款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付款制度实施范围
使用依法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
二、预付款制度实施主体
各预算单位:
(略)
三、有关要求
各采购人:
(略)
(一)明确预付款比例。鼓励采购人:
(略)
(二)明确支付最长时限。各预算单位:
(略)
(三)分类精准施策。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含中小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采购人:
(略)
四、预付款的监管
各预算单位:
(略)
县财政局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不力、效果不实、执行缓慢的采购人:
(略)
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调整,严格按照其规范性文件执行。
(略)财政局
2024年4月15日
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预付款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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