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略),进口产品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略)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
(略)
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略)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
(略)
药械采购科联系地址:
(略)
附件1:涉及进口产品投标主体变更的公示表.xlsx
(略)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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