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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北京路北侧(西楚大道至张家港大道)沿线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所属地区:江苏 - 宿迁 发布日期:2024-05-30
所属地区:江苏 - 宿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招标公告/资审公告(略)中标候选人公示(略)中标结果公告(略)-->
(略):E(略)(略)

(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略)北侧(西楚大道至张家港大道)沿线绿化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略)
(略)北侧(西起西楚大道、东至张家港大道)。
1.2工程规模:
建设面积约6万平方米,包括土方整理、景观绿化等
1.3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质量要求:
(略)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
(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二级养护标准,养护期两年。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略)
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条款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
第二次付款:完成工程量50%时,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
第三次付款: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第四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9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第五次付款:管养期满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无息)。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略)北侧(西楚大道至张家港大道)沿线绿化提升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
☑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97分):开标时,由招标人:(略)
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分):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基准值=(A×70%+B×30%)×K3。K3=88%。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基准值的不扣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值1%的,扣0.3分,最高扣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扣分。除计算性错误外,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
4.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项目金额在48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略)
(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略)
(3)项目负责人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略)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5)以上(1)、(2)、(3)、(4)不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略)
(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略)为招标人:(略)
(略)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略)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略)
(略)与招标人:(略)
(略)单位:(略)
(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略)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略)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略)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略)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略)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31日09:00至2024年06月06日17:(略)(略).gov.cn/)(略)免费获取:(略)
5.2(略)上获取:(略)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3日09:30;
6.2开标地点:(略)
6.(略)(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略)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略)
(略)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略)
(略)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略)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略)(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略)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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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话:(略)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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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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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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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30日
(招标代理:(略)
项目投标指引招标文件正文.pdfdad57cb2-4201-4cc1-(略)f6b35e;区块链已存证存证时间:存证哈希值:区块高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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