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习总书记提出的“双碳”目标,贯彻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建设中国“光伏之都”战略,云南机场集团结合实际情况,继续深挖资源优势,盘活13家机场可用于光伏开发的土地资源、建筑物屋顶资源,拟通过公开、公平、
(略)所属机场第二批光伏资源开发项目投资人。
1.项目概况与竞选范围
1.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
云南机场集团13家机场边坡土地、建筑物屋顶光伏资源的开发和运营。
13家机场基本信息
(略)
机场名称:
(略)
(略)等级
机场海拔(m)
备注
1
西双版纳嘎洒国际机场
4D
553
\
2
迪庆香格里拉机场
4D
3288
高高原机场
3
德
(略)机场
4C
877
\
4
腾冲驼峰机场
4C
1888
高原机场
5
保山云瑞机场
4C
1664.8
高原机场
6
普洱思茅机场
4C
1300
\
7
澜沧景迈机场
4C
1351
\
8
昭通机场
4C
1935
高原机场
9
文山砚山机场
4C
1590
高原机场
10
陇川广宋机场
2B
\
通用机场
11
兰坪丰华机场
2B
\
通用机场
12
弥勒东风机场
2B
\
通用机场
13
凤庆中和机场
2B
2236
通用机场
(2)项目规模
预计13家机场光伏总装机容量约27万千瓦(包含集中式和分布式),具体场址范围及装机容量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实际建设规模为准。详见下表:
第二批13家机场光伏资源统计表
(略)
单位:
(略)
边坡面积(亩)
屋顶面积(亩)
合计(亩)
集中式光伏
(万千瓦)
分布式光伏(万千瓦)
总装机规模(万千瓦)
1
版纳机场
0
3
3
0.00
0.03
0.03
2
芒市机场
0
9
9
0.00
0.07
0.07
3
保山机场
0
3
3
0.00
0.03
0.03
4
腾冲机场
496
34
530
4.27
0.29
4.56
5
普洱机场
0
7
7
0.00
0.06
0.06
6
迪庆机场
0
0
0
0.00
0.00
0.00
7
昭通机场
390
9
398
3.36
0.05
3.41
8
文山机场
379
8
387
3.27
0.06
3.33
9
澜沧机场
323
0
323
2.78
0.00
2.78
10
兰坪机场
390
4
394
3.36
0.13
3.49
11
陇川机场
660
0
660
5.69
0.00
5.69
12
弥勒机场
0
4
4
0.00
0.03
0.03
13
凤庆机场
468
0
468
4.03
0.00
4.03
合计
3105
80
3185
26.76
0.76
27.52
注意:1.部分机场涉及改扩建,暂不统计边坡面积;2.以上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以实际开发面积为准。
1.2竞选范围
本次竞选范围为云南机场集团所属13家机场光伏项目的投资人,投资人具体负责13家机场光伏资源的开发、运营等事宜。
1.3合作模式
(1)
(略)。
(2)投资人与云南机场集团以资源合作开发模式对机场边坡及屋顶进行光伏开发,即云南机场集团提供适合开发光伏项目的机场边坡、建筑物屋顶资源,投资人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光伏项目,合作期25年,合作期内云南机场集团按照资源实际占用面积每年收取资源合作开发收益。
(3)投资人负责合作范围内光伏项目前期专题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水保、环保)、
(略)规划、电网接入和项目备案等相关工作,所需相关费用由投资方承担。
(4)投资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可研、报批等前期费用,勘察设计、环评、水保、EPC管理等专项费用,人员工资、保险、办公费用、办公场地建设或租赁等管理费用,设备选型、采购、制造和运输等费用,即全投资,指完建可用投资。
(5)项目运营主要包括:项目建成投产后,发电、售电、运行、维护、维修等业务。
(6)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发电量在达到国家电能质量标准情况下,首先满足机场使用,
(略),机场所用光伏电量价格按照当地供电部门同等电价(含税)的九折结算;
(7)
(略)交易电价高于0.
(略)/度时,按照电价高出部分给项目带来增收额的10%再支付给云南机场集团合作收益,支付金额=(实际电价-0.
(略)/度)×
(略)交易度数×10%。
(8)本项目形成的碳资产收益由云南机场集团主导,投资人配合碳资产管理及交易,最终实现的碳资产收益由云南机场集团与投资人双方按照7:3的比例分享。
(9)投资人应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分布式光伏项目6个月完成项目备案,12个月内完成建设并投运;集中式光伏项目12个月内将项目申报纳入省级项目库,18个月内完成建设并投运。若无法达成上述进度目标,自动解除合作协议,双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10)云南机场集团有权在13家机场光伏项目全部投产发电之日起3年内,无条件按第三方评估价格向投资人购入不超过50%
(略)股权。超过约定期限后,云南机场集团权利失效。
(11)在合作期内,未经云南机场集团同意,投资方不得转让项目开发经营权、
(略)股权,确需转让的,需云南机场集团同意,否则云南机场集团有权解除协议终止合作,并由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12)合作期满,若双方继续合作,双方另行商议签订合作协议;若双方不再继续合作,投资人建设形成的全部建设内容经双方按照国家、云南省有关规定、定协商一致后确定统一的处理方式:
(略)
1.4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行业行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人:
(略)
2.竞选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略)
2.2财务实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3信用要求:投资人承诺未被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
(略)域
(略)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投资人未被列入“
(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
(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3.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略)
附件1优选流程.docx
附件2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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