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澄清01号
招标文件P56:“
(略)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资质、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
(略)(略)”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应被否决。”
因本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为“投标人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故此条要求取消。
以上澄清通知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其余内容不变;故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略)
202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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