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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中小学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土建部分设计项目(第三标段)补充通知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发布日期:2024-06-04
所属地区:福建 - 泉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中小学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土建部分设计项目
(第三标段)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略)(略)),现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4.1“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二、专用合同条款(略)(略)、19条款删除。
三、专用合同条款(略)具体要求修改为“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四、专用合同条款(略)具体要求修改为“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①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肆份,并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有关备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②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并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③因承包人回填标高经竣工测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的标高的,由承包人补充回填至达到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的标高为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④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建设需要,将本项目进行分期(段)验收,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发包人。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已上传至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略)(略)(略)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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