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厂房(智能家居产品制造)建设项目(一期)位
(略)以南、
(略)东地块。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其配套的环保设施已建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略)厂房(智能家居产品制造)建设项目(一期)作出以下公示:
环保设施调试日期:2023年8月1日~2024年3月1日
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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