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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发布日期:2024-06-05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6/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项目概况受(略)(略)按项目获取:(略)
一、(略):[350201]HC[GK](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17,139,600.00元
采购包1((略)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7,139,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7,139,6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略)
(略)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略)
1-1C(略)-物业管理服务(略)宇及周边配套)、知识产权法庭、海西金谷广场物业(6-9层,共3层半)、法警训练基地等,管理工作范围内建筑面积约49000㎡;其他详见招标文件。17,139,600.00物业管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略))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信用厦门”网站((略).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略)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四、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远程开标事项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内容为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2.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略)(略)4层)收标处6((略))(以信息发布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的信息为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
(略)址:(略).gov.cn
开户名:(略)
(略)
2024年06月05日
相关附件:(略)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文件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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