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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一局二公司龙口光伏农牧项目施工物资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 昆明 发布日期:2024-06-13
所属地区:云南 - 昆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询价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询比价函各报价单位:(略)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略)货物名称:(略)
1前立柱φ70*2.5根(略)支架配件详细技术参数见附件1、附件2,货物到场计量方式:(略)
2后立柱φ70*3.0根(略)
3前支撑C60*50*10*2.0根(略)
4后支撑C60*50*10*2.0根(略)
5斜梁C80*50*15*2.0根(略)
6檩条1C100*50*15*2.0根(略)
7檩条2C100*50*15*2.0根(略)
8檩条3C100*50*15*2.0根(略)
9檩条拉杆L40*2.0根(略)
10抱箍个(略)
11檩托L90*56*5个(略)
12后立柱拉杆连接件个(略)
13螺栓M8*30个(略)
14平垫M8个(略)
15平垫M10个(略)
16弹垫M10个(略)
17螺栓M12*55个(略)
支架合计重量205.928
18预埋管Φ89*5*800套5350//配件包含:1个橡胶圈、M14*40螺栓3个、M14*130螺栓一套(两平一弹一螺母)
二、采购要求1、本次询比价采购数量为预计采购量,图纸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支架以实际供货数量(磅计)为结算数量,预埋管以实际供货套数为结算数量,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采购方案变化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或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配件综合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制造、运输、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略)
何费用。卖方须根据买方要求提供货物厂家相关资质、随车提供送货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相关的检测报告等各项资料。
2、交货期:根据买方发出的发货通知单内要求时间进行交货,如未按照规定时间送到现场买方有权以最多5%本批次材料货款中扣除资金为未按时送达货物的违约金并保留应迟交货导致现场窝工的权利。
3、交货地点:(略)
4、质量标准或要求:(1)、由于本批次支架配件采购是补缺项目前期施工后剩余双立柱支架配件,支架檩条长度需参考附件2:双立柱支架加工图内的长度;其他配件标准根据附件1:双立柱支架结构及基础图内标准进行生产。
(2)、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及图纸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质量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严格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三包服务有关规定执行。如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买方的使用要求,供货方无偿退货,所发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5、质保期:货到龙口光伏发电EPC工程项目部工地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3个月。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略)合格供应商,如果为非合格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前成为合格供应商,(略)网站客服电话(略)-04;QQ号:(略)
8、付款条件:8.1、合同量为预估量,支架配件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到场过磅重量结算,预埋管最终以实际供货到场套数结算。
8.2、每批次货物运到云南省大理州(略)龙口光伏发电EPC工程项目部指定地点:(略)
8.3、每批次供货金额的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月材料供货满3个月后开始逐月返还。
9、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故障是由于卖方生产原
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产品损坏通知,(略)的货物,发运到买方使用现场,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拒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10、其它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品牌及的详细技术参数。
11、联系方式:(略)
(略)2024年6月11日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若报价交货地点:(略)
报价文件(以下为投标人提供)一、报价汇总表
(略)货物名称:(略)
1施工物资支架配件,详见图纸吨205.928总数为拟采购货物一览表内数量,结算按照实际过磅重量结算
预埋管,Φ89*5*800套5350总数为拟采购货物一览表内数量,结算按照实际到场数量结算
合计金额大写:税率:13%
注:本次招标项目为固定价招标,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予调整;支架配件以实际到货验收合格后过磅重量结算,预埋管以实际到货验收合格后数量结算。
投标人(投标人单位:(略)
法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付款方式:(略)
七、技术参数及详细配置(须注明品牌及各种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八、售后服务承诺:九、资质证明文件(包含厂家营业执照、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和厂家授权书、其他资料等):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十一、承诺书(见附件)十二、其他(业绩等)
投标人(投标人单位:(略)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略)
委托代理人:(签字)(略)码:年月日
承诺书
我(投标人单位:(略)
+
承诺人(投标人单位:(略)
合同(施工物资采购合同)
(略):SHCL-01-EGS-2024-物资-
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买方:(略)地址:(略)
使用项目名称:(略)
一.货物名称:(略)
(略)名称:(略)
1施工物资支架配件,详见图纸吨205.928国标
预埋管,Φ89*5*800套5350国标
总计人民币:RMB:元
备注:1、以上价格包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卖方须根据买方要求提供支架厂家相关资质、随车提供送货清单、出厂合格证、支架相关的检测报告等各项资料必须随车携带,提供给买方。合同总额为元,其中:不含税价:元,增值税税额:元。
2、合同数量为预估量,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对账单/结算单)为准。
3、根据项目需求分批次供货,每批次进场立柱的具体尺寸需根据买方发货通知单要求为准。
二.计量方式:(略)
2、付款:每批次货物运到云南省大理州(略)龙口光伏发电EPC工程项目部指定地点:(略)
每批次供货金额的5%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月材料供货满3个月后开始逐月返还。
三.货物品质和质保期1、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及图纸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的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产品相关的检测报告等各项资料和随货清单。买方在7日内以文字和照片的形式向卖方发出货物质量问题通知,卖方必须在接到通知5日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且在7日内将发生质量问题货物的替代品到买方使用现场,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现场指派安装技术指导,供方提供竣工验收前支架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2、质保期:货到大理州(略)水电一局宾川龙口光伏发电EPC工程项目部工地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3个月。质保期内,卖方提供的支架有缺陷或质量问题需维修、更换的,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进行免费的维修或更换;质量保证期后,如支架损坏或发生故障,卖方应以不(略)价的价格提供各种配件。
3、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卖方发生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等由卖方自行承担。
四.交货地、交货时间交货期:以买方提交需求计划要求时间为准,暂定首批供货期限为在买方提交需求计划后20个日历台日内交货,后续供货周期为买方下订单后10个日历台日内首批交货;特别说明:买方施工工期紧迫,运输必须保证满足买方各施工现场施工面的需求量,若卖方供货迟缓导致施工现场施工面出现停工,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
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按买方要求将货物运至:云南省大理州(略)水电一局宾川龙口光伏发电EPC工程项目部指定倒运场地。
收货人:电话:
五.包装所有货物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防压等措施,适合于内陆远程搬运。
货物运至双方确认地点:(略)
由于包装不良引起锈蚀、损失、丢失,卖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卖方必须保证支架材料包装完好,否则在卸车过程中,由于产品包装问题造成买方人工费、机械费增加的,将从材料款中对相关费用予以扣除。
六.发货通知和验收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略)
七.付款单据: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呈交下列单据:1、13%增值税专用发票;2、提供详细的发货清单;3、由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八.检验和索赔在货物到达宾川龙口光伏发电EPC工程项目部工地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买方负责提供故障部位的照片和详细文字说明。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产品故障和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九.不可抗力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事故(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2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
除。迟到货罚款应按照合同或是订单约定时间未到货从第四天开始计算按每天收本批次订单总价的0.5%。但罚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四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略)
十二.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为准。本合同由中文书写,一式伍份,买方持肆份,卖方持壹份。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所有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买方卖方
(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略)1电话:
开户行:(略)(略)支行开户行:
(略)(略)(略)账号:
(略)(略)712368R税号:
承诺书
我(XXX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我方作为投标人,充分理解由于招标人:(略)
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
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招标人:(略)
承诺人(XXX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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