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略)改造项目股权合作、建设及运营一体化项目答疑纪要
一、金
(略)),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提问1:依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第七条不得根据经营主体的规模、注册地址:
(略)
答:《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第七条是针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定的规则。由于本项目为股权合作招标,有别于常规工程承发包的特殊性,中标人需资信良好且资金投入大,为确保中标人能协同招标人:
(略)
提问2:投标资料只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因此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技术标中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二、股权合作方案,三、营销策划方案是没有的。技术标中一、二、三是否删除?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三节技术文件仅需要提供设计方案,删除“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二、股权合作方案,三、营销策划方案”。
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按本补充通知执行;如先后发出的补充通知有不一致之处,
(略)最后的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
(略)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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