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配建设的环损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等有关要求,现就竣工日期和调试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相关公示如下:
一、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和调试开始日期
项目名称:
(略)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3年10月15日
调试开始日期:2023年10月15日
预计调试截止日期:2024年1月15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
(略)
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等方式:
(略)
三、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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