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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中医院耳鼻喉科耗材采购及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阜阳 发布日期:2024-06-19
所属地区:安徽 - 阜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6/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中医院耳鼻喉科耗材采购及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略)中医院耳鼻喉科耗材采购及服务(二次)(略)(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GN(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19.49万元(其中,一包:13.1万元;二包:6.39万元)
最高限价:19.49万元(其中,一包:13.1万元;二包:6.39万元)
采购需求:(略)中医院拟采购一批耳鼻喉科耗材,项目分为两个标包,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略)货物名称:(略)
品目1显微喉钳230XΦ2,管式,直型,圆头4
品目2显微喉钳230XΦ2,管式,上弯,圆头4
品目3显微喉钳230X45°,管式,上弯4
品目4显微喉钳230X15°,管式,上弯4
品目5显微喉钳230,管式,直型4
品目6显微喉钳230X2.5XΦ2,管式,上弯30°碗型4
品目7显微喉钳230X2XΦ2,管式,上弯30°三角形4
品目8环甲膜穿刺针Φ2X465
品目9鼻腔吸引器220XΦ2.520
品目10鼻腔吸引器170XΦ2.520
品目11耳吸引器75XΦ220
品目12鼻粘膜刀90,单头,镰状,尖5
品目13鼻中隔凿160X4,直形5
1
品目14鼻剪125,中介10
品目15鼻剪110,枪式,下介10
品目16耵聍钩160,(略),0.4X2,双头,枪形,钝头10
品目17耵聍钩160X1.5,单头,角弯90°,直形,钝头10
品目18耵聍钩200X210
品目19鼻咬切钳120X1.5,盖板式,正切10
品目20鼻咬切钳120X2X30°,角弯,长圆头10
品目21鼻咬切钳160X3X45°,盖板式,角弯,长圆头10
品目22上颌窦咬骨钳150X4,上切5
品目23鼻中隔咬骨钳180X2,对切口5
品目24鼻骨膜剥离器180X3,单头,带吸引铲钳5
品目25鼻组织钳120X3,直长圆头10
品目26鼻组织钳120X3,角弯45°,长圆头10
品目27鼻异物钳110,有钩,盖板式4
品目28鼻骨膜剥离器180X5X5,双头,弯5
品目29鼻刮匙170X5X15°,有孔,圆刃5
品目30(略)3
品目31(略)3
品目32支撑喉镜支撑架支撑架3
品目33鼻骨复位器220X43
品目34耳钳80,直,麦粒形10
品目35鼻窥器(鼻镜)150X20(小儿)100
品目36鼻窥器(鼻镜)150X28(成人)100
品目37异物喉钳220侧弯滑板式,上开4
品目38异物喉钳220侧弯滑板式,下开4
品目39异物喉钳220侧弯滑板式,左开4
品目40异物喉钳220侧弯滑板式,右开4
品目41异物喉钳220,前弯4
品目42异物喉钳220,侧弯4
品目43压舌板直角形50
品目44压舌板160100
品目45鼓膜通风管/50
品目46鼓膜穿刺针/100
2品目190°喉内窥镜/3
品目20°鼻内窥镜/10
品目330°鼻内窥镜/2
品目470°鼻内窥镜/4
品目50°耳内窥镜/2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经采购人:(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响应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若响应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响应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略)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2供应商非所投产品制造商时:若响应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响应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略)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3若响应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响应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4经销/代理商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响应产品制造商((略)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略)
2.5信誉要求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略)(略))、(略)(略).cn)、(略)(略))、(略)(略))”等媒介上发布;
2.电子化交易要求:(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略)”(网址:,以下称“(略)”)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略)“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略)。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略)获取:(略)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略)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略)
(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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