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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06破45号接管移交告知书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6-21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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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移交告知书接管移交告知书公开时间:31分钟前公开人:(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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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破产清算案
关于移交财产、印章、账簿等资料的通知书
(2024)飞鸿健康破管字第9号
郦鸣照:
(略)
(略)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
2024年6月4日,江苏(略)《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裁定受理赵勇、(略)(以下简称“(略)”)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略)进行破产清算。经管理人查询,(略)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略)的接管工作告知如下:
一、接管的法律依据
根据《(略)破产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略)破产清算案件终结之日,被申请人的有关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前款所称有关人员,(略)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略)的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公司自行成立的管理人成员等。
二、责任告知
(略)的有关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
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告知人
民法院、管理人和债权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略)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略)的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公司自行成立的管理人成员等。
(略)的有关人员拒不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时,管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接管。
(略)的有关人员伪造、销毁有关证据材料,隐匿、转移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做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处分、(略)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
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接管安排
管理人现特通知贵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
(略)以下资料:
(一)公司证照
包括但不限于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银行开
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各类经营资质证书、章程。
(二)公司印章
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银行账户印鉴、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
门章、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数字证书等。
(三)公司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和实物资产(包括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原材料、产品以及办公用品等)清单、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特许经营许可)清单、债权债务清册(含或有债务)、存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有价证券、债权凭证、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币种、金额、(略)等投资情况和资金情况等)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四)财产权属证书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等。
(五)财务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资料、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凭证、有价证券材料、(略)贷款卡、网银密码和U盾、保险柜密码和钥匙等;财务账册: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
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等;审计报告;报税资料等。
(六)公司经营有关的合同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建设合同、采购合同、房屋销售、租赁合同(包括住宅、商铺、车位)、借款合同等各类合同、协议文件。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单独制作清单。
(七)公司所涉的全部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完整卷宗材料
(八)人事档案
包括但不限于用工情况、劳动合同;公司员工清册,内容包括员
工姓名、性别、年龄、工龄、企业工龄、职业种类、职务、职称、行
政级别、工资状况、保险福利待遇;职工安置情况;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等。
(九)文书档案
(略)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决议文件、会议记录、管理制度等。
(十)其它
有关电子数据、(略)授权密码、U盾,以及支付宝和微信:(略)
(十一)公司的其他重要资料或接管财产
(略)的经营情况。
(略)有关债权、债务的,请及时告知管理人,由管理人通知申报债权以及对外追收债权。
如贵方未移交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略)无法清算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略)破产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28条、第29条规定,(略)的债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特此告知!无论您方是否保管上述资料,是否知晓上述资料下落,均请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以表示配合履行配合破产清算义务。

(略)管理人
二0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1、(2024)苏0106破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2024)苏0106破45号《决定书》

附件24-破45决定书(飞鸿健康)(已签章版).pdf下载
飞鸿--移交通知书.pdf下载
24-破45受理裁定书(飞鸿健康)(已签章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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