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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581破145号江苏中欣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4-06-24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6/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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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公开时间:1小时前公开人:(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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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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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意向投资⼈招募公告
江苏省(略)人民法院于2023年9⽉(略)(以下简称“中欣实业”)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管理人。(略)的资产价值最大化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管理⼈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如下:
一、(略)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欣实业成立于2008年2⽉28⽇,统⼀社会信用代码:(略)513589X,法定代表⼈龚佩芳,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略)(略)虞景文华18幢。
经营范围:投资经营:包括房地产及国家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的领域;建设项目开发、投资咨询、物业管理;金属材料、橡塑制品、服装、服饰、针纺织品、床上用品、鞋帽、布匹、皮具、箱包、日用百货、五金电器、电子产品、文化用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略)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欣实业开发建设的虞景文华广场项目地处(略)北门大(略),坐落于风景秀丽的虞山之畔,与亮山工程、古城风貌和谐交融,毗邻最成熟的方(略),地理位置优越,人文积淀深厚,有良好的商业氛围。


(二)主要资产情况
1.不动产:中欣实业名下不动产为(略)虞景文华1幢、1幢-1、2幢、3幢、3幢-1、4幢、4幢-1、5幢、5幢-1、5幢-2、5幢-3、6幢、6幢-1、8幢、8幢-1、11幢、12幢、12幢-1、12幢-2、15幢、16幢共21套商业用房。
2.动产:中欣实业名下动产为桌椅、电脑等少量办公设备。
3.对外投资:中欣实业目前存在3家对外投资企业,分别为:(略)(略)(略)(吊销)。
二、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对中欣实业进行重整投资;
(3)拥有与中欣实业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和专业人才(具有与中欣实业主营业务相关等同类行业从业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或自然⼈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三项条件。参与投资报名的联合体的主体确定后不得退出,若增加投资主体则不影响原投资主体责任承担。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投资意向书一式一份(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相关业务经验、行业优势介绍等)及截至2023年12月底的财务报表((略)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投资人为企业的,意向书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有自然人签字;
(2)投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为投资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4)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各联合体成员按要求同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截至2023年12月底的财务报表((略)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等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3.报名时间、地点:(略)
(1)报名时间至2024年7月24日止。
(2)报名地点:(略)
(二)报名资格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
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
1.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2024年7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略)
2.管理人对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投资人应按通知要求向管理人缴纳不低于重整投资金额10%的意向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意向投资人经中欣实业管理人评审未成为中欣实业正式重整投资人时十日内退回,或者经中欣实业管理人评审以及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成为中欣实业正式重整投资人时转为对中欣实业的重组资金。

(四)《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1.如仅有一家投资人对中欣实业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管理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资人对中欣实业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债权人的监督下,有权结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略)
(五)确定重整投资人
1.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未按管理人通知的期限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以及《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交纳重整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重整投资金额的20%(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重整投资金额,前期已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可转为重整履约保证金,未按期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为放弃投资人资格)。其他未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由管理人同时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并无息退还意向保证金。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意向投资人的意愿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并与办理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
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或者重整计划提供偿债资金或者未履行其他重整投资人义务的,重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或法院最终未裁定认可中欣实业的重整计划草案等非因投资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可向管理人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的内容为准。
(六)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及预表决
1.管理人根据正式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预表决。
2.债权人会议预表决通过的,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有关出资人、债权人预表决意见效力延伸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重整计划草案》。
3.债权人会议预表决未获通过的,由投资人视情况决定是否优化《重整投资方案》,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4.《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
三、其他
1.截止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就债务人办理交接之日的账面现金、存款、不动产租金收入(或占用费)、车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等流动资产作为“除外资产”暂不纳入重整投资对价,后续管理人将根据“除外资产”的具体金额、回收可能、回收成本等情况综合制定处置方式:(略)
投资人可将“除外资产”(略)名下全部或部分资产纳入重整投资范围,但应当具备可行性。
2.(略)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情况调整投资人招募期限(包括投资人报告时间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招募程序或招募公告的其他内容。
4.本报告未尽事宜,如招募期限延长、调整或者撤回招募公告、遴选规则的公布等以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公告与管理人拟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不一致的,以最终拟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为准。
6.(略)资产推介,不得视为要约或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管理人采取公开方式:(略)

(略)管理人
2024年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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