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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民医院南院医用制氧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江苏 - 盐城 发布日期:2024-06-24
所属地区:江苏 - 盐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略)南院医用制氧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经批准,采购人:(略)
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概况:(略)(略)南院医用制氧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预算合计为人民币(略)/年,采购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略)(略)南院医用制氧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
5、维保需求:(略)(略),包含:3台空压机及电源控制柜维保;精密过滤器更换;3台冷干机维保;1台氧气纯度分析仪(含氧传感器、氧探头)维保更换;2台制氧主机控制部分及PLC维保;1台氧气增压机;汇流排车间,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维保检验(压力表等)。
6、服务地址:(略)
7、服务类型:大包(除分子筛以外,与维保相关的所有配件耗材与技术人工由中标人负责)
二、投标供应商主要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营业执照具有医疗器械相关服务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拒绝被“信用中国”((略).cn)、“(略)”((略).cn)、“信用江苏”((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3、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略)
(2)投标单位:(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维修保养须满足的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1)WS1-XG-(略)富氧空气93%氧国家药品标准;
(2)YY/T(略)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3)YY/T0187-(略)(略)通用技术条件;
(4)JBT(略)《一般用干螺杆空气压缩机技术条件》标准
(5)JB/T9075-1999《无润滑往复活塞式高压氧气压缩机》标准,
(6)GB/T(略)《高效空气过滤器》标准,
(7)GB(略)《压缩空气干燥器规范与试验》标准,
(8)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9)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维护服务质量及考核
1、每月巡检无故不到扣违约金(略)/次,每年超过3次采购人:(略)
2、(略)相同故障(常规耗材类)在一月内出现2次,扣违约金(略)/次,超过3次采购人:(略)
3、常规耗材外的故障,及时反馈给采购人:(略)
4、服务及其他要求
4.1、在本省、市有驻点售后人员或承诺成交后在项目所在地投入驻点售后人员,临时报障接到维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安排处理。
4.2、(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提供7*24h服务,节假日须在商定的时间内到达;并在国庆、春节假日前到现场做巡检。(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4.3、在维护工作完成后应说明故障原因,必要时应对操作管理人员适时现场培训。(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4.4、供应商应提供制氧机维护保养所需的专业清洗设备及材料,在常规维保范围内准备相应的备件耗材库,如常规耗材清单以内的零部件更换,供应商应自行负责采购更换,采购人:(略)
4.5、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每次检查、维修、保养的结果记录并对问题进行分析解决,记录资料及时递交业主备案存档。(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4.6、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方案应包含:①维修方案;②维修质量保证措施;③维保人员管理办法;④内部管理制度;⑤维修材料备品备件管理措施。
4.7、供应商应具备制氧机维护、保养的类似项目经验。
4.8、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空压机、制氧主机、管道过滤器、氧气增压机的耗材或部件是原厂正品。同时应为本项目配备相应的服务团队,项目维保服务人员具有维修类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5、其他要求说明
1.设备状况:需投标人自行到现场勘查了解。
2.为招标人:(略)
3.报价要求
(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充分考虑服务期间招标人:(略)
(2)报价应包括中标人为完成本次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中标人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质量保证与技术支持、人工、拆卸安装费、保险费、相关材料费、检验费以及相关附属工作、临时工作、材料、劳务、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略)
四、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开标地点:(略)
五、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略)/年,采购人:(略)
六、评标办法:最低价评标法。
七、付款方式:(略)
合同每满半年依院方审批流程转账支付结算一次,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九、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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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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