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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智能冰冻血浆冷库(三期)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6-25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智能冰冻血浆冷库(三期)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略)智能冰冻血浆冷库(三期)JSZC-320100-JITC-G(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00-JITC-G(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3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80.00万元
采购需求:
(略)智能冰冻血浆冷库(三期),(略)一套。该系统将在一期和二期已有功能((略)(略)(略)计供科智能血浆冷库、发血窗口之间的血液自动化输送、自动出入库、自动分拣、自动盘点等功能,同时实现血浆信息化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生产厂家厂内模块组装初调及现场安装,120天内完成现场联调、培训、试用、性能验证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略)(略)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略)(略)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产品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且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2)所投产品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也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略)必须与其提供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略)一致,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单位:(略)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获取:(略)
时间: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四)《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五)《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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