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要求,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现对我校2024年秋季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公告如下:
一、住宿费
1.
(略)/生·学年(
(略)、学生公寓一期)(华厦政字〔2020〕24号);
2.
(略)/生·学年[
(略)一期(
(略))](华厦政字〔2020〕23号);
二、学费(见下表)
表1:
(略)学年普本科专业应缴学费
表2:
(略)学年专升本专业应缴学费
三、本科课程重新学习费用:以上本科专业的课程学校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对补考后仍不合格者,重新安排学习。按本专业学分标准和重新学习的课程学分收取费用,统一按照200元/学分收取(闽价费〔2005〕435号;华厦政字〔2016〕123号、华厦政字〔2016〕124号)。
四、本科辅修专业费用:辅修专业学生按照当学期所修课程学分缴纳学费,学分收费标准按200元/学分收取(闽价费〔2005〕435号;华厦政字〔2016〕123号、华厦政字〔2016〕124号)。
校长:谢增鸿
2024年6月14日
(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收费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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