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高镇顾高村购置升降机,垃圾清运车项目招标公告(
(略):XZP
(略)41)
项目所
(略):江苏
(略)一、招标条件
本顾高镇顾高村购置升降机,垃圾清运车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6万元,招标人: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清运车)五台,
(略)1台,240L垃圾箱8个。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顾高镇顾高村购置升降机,垃圾清运车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顾高镇顾高村购置升降机,垃圾清运车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
(略).cn)。
3.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采购货物、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车类制造或生产或销售等类似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盖章放入标书内)。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经销商或代理商章,否则无效)、经销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原件,必须为本单位:
(略)
3.3、投标人应具有维修和售后服务能力,能及时提供维修和配件服务,并有较好的信誉。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
(略),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获取:
(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略):00递交方式:
(略)
开标时间:
(略):00开标地点:
(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系址:
(略)顾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人:顾先生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略)
地系址:
(略)
联人:王工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略)@qq.com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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