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就
(略)化建设无量溪河流
(略)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期工程—荷
(略)截污工程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澄清修改如下:
1、第3条承包人中特别说明“(3)非经招标人:
(略)
2、第3.7条款履约保证金:删除“履约保证金中包括质量保证金,工期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关键岗位人员到岗保证金。”
3、第7.5条款工期延误“
(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中工期保证金额度。”修改为“
(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
注: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建设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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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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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已发布
办理时间:
(略):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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