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024〕51号
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医保〔2021〕37号)及《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
(略)年)的通知》(厦医保〔2021〕112号)等文件,经按流程评估合格,并向社会公示,
(略)等3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附件: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略)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略)〔2024〕
(略)(略)等3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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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2024〕
(略)(略)等3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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