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公安局侦办的温美玲被诈骗案,被害人温美玲被骗的3344.22元人民币被转入嫌疑人账户6228xxxxxxxxxxx5570(开户名:李丽丽,开户行:
(略)连城朋口支行,一级账户)之中,其中被害人资金为2898.41元人民币。
该账户6228xxxxxxxxxxx5570(开户名:李丽丽,开户行:
(略)连城朋口支行,一级账户)于2023年08月19日被
(略)公安局冻结2898.41元人民币,通过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2898.41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捌佰玖拾捌元肆角壹分)。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
(略)。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4年02月01日
监督机关:
(略)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
(略)
(略)公安局
2024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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