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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城市道路空洞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6-28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2024年(略)空洞检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2024年(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00-QDGC-G(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采购包1:150.000000万元;采购包2: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人:(略)
采购需求:
(略)城区和地铁经过、经评估塌陷风险等级(略)域,对(略)116条约139.5(略)(道路红线内,包括车行道和人行道)进行空洞塌陷隐患检测排查。(略)下方5m范围内是否存在病害体,如脱空、空洞、富水体、土体(略)等。
本次采购划分为2个采购包:包1、包2。
包1:对40条约69.8(略)进行空洞塌陷隐患检测。
包2:对76条约69.7(略)进行空洞塌陷隐患检测。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检测工作通过采购人:(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摄影测量与遥感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略)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略)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略)
三、获取:(略)
时间:
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5日,每天上午09:00-11:59,下午12: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1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投标人如同时在多个采购包中综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则按先包1后包2顺序进行推荐。如果投标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在其他包中不再推荐,相应包按推荐顺序依次递补。
2.现场勘察及标前答疑
采购人:(略)
3.投标文件份数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正本加盖公章PDF电子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纸质版投标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均加盖公章(鲜章),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公告媒体
(略)(略)(略)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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