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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繁昌区东门果菜市场房产出租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芜湖 发布日期:2024-06-28
所属地区:安徽 - 芜湖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略)东门(略)场房产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略)络竞价方式:(略)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略)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略)
(二)标的基本情况:
1、坐落:位(略)东门(略)场。
2、房屋建筑面积:约684.52㎡(其中:包括42个摊位,商铺6间(其中1(略))、(略)1处(10个摊位)。
3、楼层/总楼层:1层/1层。
4、结构:其他。
5、其他情况:出租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出租标的通水、通电。
(三)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及租金计算日期自双方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之日算起。
(四)经营业态:经(略)场(经营生鲜、食品类),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五)特别提示:
1、(略)的情形
a.(略)的情形:
如意向竞租方(略)辖区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且符合本公告中“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的,竞租成功后即成为承租方。
b.(略)的情形:
意向竞租方不满足“a.(略)的情形”的,竞租成功后,应自其签订《(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略)(以下简称“新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新公司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新公司承继《(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中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新公司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为承租方履行《(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略)股权,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相关责任由意向竞租方、新公司承担。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略)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略)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略)提交经出租方确认后的《现场查勘确认单》。
三、出租方
(略)东门(略)场。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略)(略)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评估机构:(略)
3、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0日。
4、评估报告名称:(略)
5、评估对象:(略)(略)东门(略)场房产年(略)场价值。
6、评估结果:被评估对象年租金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贰佰捌拾贰元整(¥119,282.0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3年期租金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35.79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略)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勘查,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且承租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承租方若存在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如不满足“(略)的情形”的,同意自签订《(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略)(即“新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新公司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新公司承继《(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中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新公司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为承租方履行《(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略)股权,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相关责任由意向竞租方、新公司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发布公告或《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天恒估价其字(2024)第0010号)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且办理移交时须签订《租赁房产交接单》),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升级改造(包括不限于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均须向出租方申报升级改造方案,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标的升级改造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及所有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标识,安全施工。
(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在出租标的场内配备人员至少7人,包含管理员、值班员、保洁员,其中保洁员不少于3人,所配备人员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落实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承租方须办理完成消防、环评等相关验收手续,且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针对出租标的的任何装修、改造、相关配套业态报批、行业审查审批时间,均不涉及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租金交付时点的履行及租金缴纳,也不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免租及时间延长。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整体或批量对外转租、转包出租标的,如承租方对(略)场内相关摊位或相关配套(略)域进行分租,分租期限的截止日不得超过《(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的截止日,租金收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将分租协议报送至出租方备案。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外招租的摊位费租金不得超过出租方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承租方须优先安置东(略)场市场原有经营户,且第一年摊位费租金不得高于经营户上一轮的原摊位费租金。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需上涨摊位费,应向出租方和出租方主管单位:(略)
(13)意向竞租方承诺: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与出租标的使用有关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环保、卫生、市场监管、安监、文明创建等部门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等依法经营,保证经营商品的卫生安全;必须做好各类安全防范工作及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做到安全文明经营。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环保、文明创建、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办法),不得采取暴力手段(略)场,由于承租方经营管理不当,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有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略)场监管、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管、农业、动物防疫、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市场内经营户日常经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相关部门对(略)场文明创建、卫(略)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对《(略)东门(略)场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下同)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出租方有权按照《(略)东门(略)场管理考核办法》按年度对承租方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方提供设施及设备等,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不得人为损坏或改变其用途等。拆除、人为损坏或改变用途等一律按价赔偿并恢复原貌。在使用过程中,各类各种设施、设备等需要维修的由承租方自行维修,维修费(含更换配件等费用)一律由承租方承担。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主体设施毁损的,承租方必须及时书面报告出租方,由出租方负责维修。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略)场食品准入制度。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是(略)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按规定做好消防安全、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等的安全、维护工作;费用自理。(略)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专职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并定时进行消防检查,有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略)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定期委托有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单(略)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不得有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乱拉乱接电线等消防违法行为。如需对电力供应、排(下)水处理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后自行解决,其管线(网)并入各自管线(网)系统。同时将上述设计方案报出租方备案。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当(略)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要求划(略),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略)域标志牌及明(略)场导购图;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证照集中公示(一墙面),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做到亮证亮照经营。食品(略)场开办者监督场内经营者逐户悬挂证照,农产品(略)场和(略)场制作统一固定摊位公示牌,在标示牌上公示摊位营业执照信息或标明经营者身份证信息和联系电话:(略)
(2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略)场经营者遵守和(略)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情况负有督导和监管责任。
(2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略)、联系电话:(略)
(2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略)的商品。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的商品。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食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2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略)场经营者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贬低其它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6)意向竞租方承诺:(略)场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营业,确保居民能及时得到供应;(略)场内外不得乱设摊点、外溢营业,否则,将视情处罚;承租方不得提高经营户的租金价格,摊位价格必须张榜公示,(略)场内需划(略)经营,因承租方原因而导致(略)场经营(略),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按照省、市、区等相关部门的考核办法的规定,做好文明创建、卫(略)创建、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发生费用纳入经营成本,对(略)场进行经营管理,保证经营场所达到省、市、区相关考核标准。
(2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要牢固树立以为居民服务为宗旨,切实搞好居民“菜篮子”工程,不得一味以盈利为目的,做到双赢;切实做好经营户的服务,杜绝欺(略)、哄抬物价,保证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2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必须(略)场管理,严格按法规规定操作,否则,由于承租方经营管理不当、违规操作、违规经营,一旦发现,限期整改,否则引发的一切后果,均有承租方承担,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必须负责搞好(略)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各类车辆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做到地面、墙面、物面、天花面、各类器具灯具电器等光净;场内外设置垃圾篓、桶、废物箱,实行垃圾袋装化,保持清洁,及时清运垃圾。各种劳动工具、材料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3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无条件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略)工作。出租方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承租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考核。若因经营管理较差、考核结果较差,群众意见大,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经营管理服务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环(略)场的变化带来的运营成本上涨等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作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竞租报价中,租金一旦确定,不得以各种理由增加或变相增加经营户的租金。经营户交纳的租金中已包括卫生费、管理费等费用,因此承租方不得另行单独收取或变相收取经营户卫生费、管理费、公共水电费等其它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提前终止《(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的,因承租方提前终止《(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出租方有权按照《(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相应的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3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应返还向摊户和商铺等收取的剩余期限的租金,且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3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3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租金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
(38)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9)意向竞租方承诺:对《(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竞租方应具有农贸/(略)场管理或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范围。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已发放竞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略)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略)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长江农交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竞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竞租并经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略)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d.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五)报名地点:(略)
(略)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七)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略)
(八)交易方式:(略)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略)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及交易安排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略)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略)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略)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略)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略)东门(略)场房产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略)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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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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