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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长安得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7-01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2024年6月21日,(略)(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名单见附表)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略)(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通知》(东环办函〔2018〕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略)
(略)原名为“东莞长安得利塑胶制品厂”,位于(略)(略)。((略)卫星坐标:北纬22°48’15.531”,东经113°46’32.040”)。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352054P。
现由于生产发展需要,建设单位:(略)
1、新增350万元投资额。
2、对现有生产规模进行调整,取消收录机壳、玩具配件的加工生产,新增水位计塑胶零件、塑胶存储盒、塑胶保护套的加工生产,并配套相应的生产加工设备。
3、新增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项目注塑成型、超声波熔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改扩建项目完成后,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为3500m2,建筑面积50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水位计塑胶零件1580万个、塑胶存储盒42万个、塑胶保护套138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落实情况
(略)编制了《(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8日取得(略)
建设单位:(略)
(略)(改扩建)项目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3月竣工,于2024年3月投入试运行,并对全厂的生产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范围: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境治理设施均已建成,且试运行正常,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公司准备对现有生产线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项目从立项至今没有收到过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项目环评批复东环建〔2023〕13437号落实情况见表1。
表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略)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略)(略),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已落实。
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可以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略)(略),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成型、超声波熔接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已落实。
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成型、超声波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的2类限值。
已落实。
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的2类限值要求。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已落实。
一般固废收集至固废仓,(略)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仓,交由有资质单位:(略)
5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已落实。
项目按照安监、消防、公安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切实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消防的风险防控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隐患排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禁止擅自关停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出现严重故障时,应停止对应产污设备的运转直至污染设施可以正常运行为止。
6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略)监控。
已落实。
项目排放口均已规范化设置。
7
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2212吨/年以内。
已落实。
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控制在0.2212吨/年以内。
二、项目建设有关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动。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工程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注塑冷却水: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略)政污水管道,最终引至(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略)收集后(略)(略)
(二)废气
碎料工序粉尘:项目碎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为无组织排放,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混料工序:项目混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为无组织排放,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注塑成型、超声波熔接工序:项目注塑成型、超声波熔接过程中由于塑胶的受热作用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同时伴有异味的产生(以臭气浓度计)。
项目注塑成型、超声波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设备的产污口处设置顶部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再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项目注塑成型、超声波熔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新建企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表9企业边界大汽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略)内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注塑成型、超声波熔接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机器、通风设备和空压机等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在降噪方面采取如下措施:
①对于设备选型方面,应尽量选用新型、低噪声设备。
②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注塑机加强基础减振及支承结构措施,如采用橡胶隔振垫、软木、压缩型橡胶隔振器等,可降低噪声级5dB(A)。
③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将碎料机、混料机设置在独立的房间内,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这样可降低噪声级20dB(A)。
④在厂房内选用玻璃棉、矿棉、丝棉、聚氨脂泡沫塑料、珍珠岩吸声砖等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在其表面采用穿孔板吸声结构和薄板共振吸声结构,能降低噪声级10dB(A)。
⑤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四)固废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废物
塑胶次品及边角料: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塑胶次品及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
ETG胶片边角料:项目加工过程中会产生PETG胶片边角料,(略)回收处理。
废烫金纸:项目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废烫金纸,(略)回收处理。
废包装材料: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包含废原料包装材料及废产品包装材料。(略)回收处理。
金属碎屑及边角料:项目模具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碎屑及边角料,(略)回收处理。
(2)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项目有机废气处理会产生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略)
废切削油:项目CNC、中走丝、快走丝设备加工过程中会添加切削油起润滑作用。项目切削油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及更换,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略)
废火花油:项目火花机加工过程中会添加火花油起润滑作用。项目火花油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及更换,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略)
含油金属碎屑:项目模具维护过程中会添加切削油、火花油起到润滑及降温冷却的作用,该工序会产生含油金属碎屑,对沉淀出的沉渣进行捞渣收集,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略)
废火花油桶: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废火花油桶的产生,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略)
废切削油桶: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废切削油桶的产生,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略)
废空压机油:项目空压机运行过程中会有废空压机油产生,废空压机油一年更换一次,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略)
废空压机油桶: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废空压机油桶的产生,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略)
(3)生活垃圾
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检测结果表明:DA001注塑成型、超声波熔接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本项(略)内非甲烷总烃可以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生活污水可以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3.噪声
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类排放限值。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经现场查勘,企业已落实了环评要求:在运营期已设立一般固废(略)和危废仓,妥善暂存,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次品及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项目PETG胶片边角料、废烫金纸、金属碎屑及边角料、(略)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项目废活性炭、废切削油、废火花油、含油金属碎屑、废火花油桶、废切削油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略)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对项目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单位:(略)
七、建议
(1)加强生产与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加强对固体废物的收运、贮存管理,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管控,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标牌。
(3)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要求,加强与当地应急机构相衔接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
建设单位:(略)
2024年6月21日
附件1:3、其他需要说明事项.pdf572.4KB,下载次数0
附件2:1、环境验收监测报告.pdf12.9MB,下载次数0
附件3:2、验收意见-公示版.pdf3.5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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