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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方圆压力容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B区地上建筑(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残值处置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7-01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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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B区地上建筑(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残值处置项目公告【信息时间:(略)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略)
(略)B区地上建筑(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残值处置
(略)
2024FXCQ0105
委托方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期及报价时间
公告期:2024年7月1日始至2024年7月4日10:00截止。
报价方式:(略)
资格审查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7月4日10:00截止
报价时间:2024年7月4日10:30至2024年7月4日11:00
一、转让标的情况
(略)B区地上建筑(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残值,详见评估报告书,本次转让标的以评估报告书所列的资产为限(详见附件)。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由上级主管单位:(略)
转让
底价
34.8719万元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4、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略)
5、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受让。
三、转让条件
(一)上述转让标的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以现场踏勘的残值资产为准。评估报告中的资产仅供参考,意向方需以现场踏勘实际标的进行报价。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了解标的详细情况及施工难度。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提供拆除处置方案,以及拆除标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拆除处置方案经委托方及(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进场施工,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三)受让方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略)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施工环保协议书并自资产交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收储地块内部分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残值处置的拆除及垃圾清运。
(四)原有地块具有围墙功能的墙体(围墙及与建筑物、构筑物相连部分)不纳入本次转让范围,受让方在转让方会同相关部门对拆除现场验收合格后。在正式移交前需完全封闭出入口,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五)受让方须在双方约定地点:(略)
(六)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危险物品储罐处理、喷涂等作业),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略)
(七)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八)受让方须于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价10%,验收合格后退还。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略)
1、(略)络一次性报价,满足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且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略)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报价与转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方。
3、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略)
4、出现最高报价相同情况的处理:如最高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则以抽签的方式:(略)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略)
交易主体库及项目登记
(1)登录“(略)”(https://(略))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报价”。请未注册的意向方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注册咨询电话:(略)。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竞价的,责任自负。
(2)报名单位:(略)
(3)参加本次竞价的意向方需熟悉竞价规则及意向方法,并在竞价开始时间前做好准备进入竞价大厅等待竞价开始,若由于意向方遗失密码、操作失误或因意向方计算机设备、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无法竞价或竞价失误,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本项目竞价公告视为最终成交双方合同的一部分。
(5)潜在投标人/竞价人须登陆“(略)”(网址:(略),以下称“(略)”)参与本项目招租活动。首次登陆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略)“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略)。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竞价活动的,责任自负。
(6)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略)获取:(略)
(7)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竞价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略)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活动。
2.(略)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略),否则可能导致异常。(略)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意向受让方须上传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上传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或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影印件或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影印件或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复印件;
5、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如受让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规定格式递交见附件2)。
(三)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影印件或复印件。
(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影印件或复印件。
(五)承诺函(按规定格式递交见附件3)。
(六)本公告中要求的项目经理:(略)
以上材料为影印件或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注:1.以上所有材料须制作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略)络上传。
2.以上材料须按交易文件要求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略)(略)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略)
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4万元;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名称:(略)
2.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3.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略)
4.经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6)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支付合同价款的。
异议方式:(略)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略)
2.项目名称:(略)
3.被异议人名称:(略)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异议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略)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0%;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50%,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48%;50000万以上的部分,为0.10%。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若受让方未按照前述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略)可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抵扣。
七、其他说明
1.(略)(略)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略)对出租标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略)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略)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略)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略)”(https://(略)),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略)查询。(略)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略)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略)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略)
现场踏勘
1.(略)B区,
2.统一踏勘时间为2024年7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3.联系人:(略)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略)
附件1:
(略)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略)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略)举行。
2、满足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且最高应价的竞价人即为买受人(受让方)。
3、(略)络一次性报价的竞价人须为满足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并具备操作计算机的能力,(略)络一次性报价的风险。
4、网络一次性报价的竞价人,必须已经获取:(略)
竞买资格的获取:(略)
-(略)
-已缴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
-(略)络报名,(略)的用户名和密码。
5、请使用微软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以免不能正确访问。
6、竞价人点击确认后,(略)络一次性报价页面,即表明同意遵守竞价人公布的全部竞价文件。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在网络一次性报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价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略)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略)有权中止项目。(略)络报价结果,(略)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略)无法正常运行的;
(2)(略)服务器受到攻击、(略)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略)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略)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略)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略)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略)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略)将中止报价活动。(略)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略)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略)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略)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11.(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略)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略)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略)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略)码:
联系方式:(略)

年月日
附件3:
承诺函
致:(略)
我方对贵方《(略)B区地上建筑(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残值处置项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完全认同,遵照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并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及附件,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完全同意公告及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2、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若我方中标后有以下行为,(略)产权交易部可以报委托单位:(略)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6)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支付合同价款的;
3、我方确认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受让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略)
附件4:
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签订本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略)B区地上建筑(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现已审计完毕,无抵押、无租赁且没有纠纷残余价值转让包括:(略)出具安徽德信安(咨)2024字第045号《评估报告》。
第二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诺:
1、自资产交接之日起30日内将标的物拆除并清运完毕,现场须清理干净;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在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进行拆除、搬运,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为保(略)拆除及时完成,遇到交叉施工作业或因标定内容不全有争议的标的物,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委托方协调和决定。
3、乙方未在规定之日完工,每逾期一日,甲方将扣除违约金(略),直至乙方拆除工作达到甲方验收标准。
4、拆除、装卸、运输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
5、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处置过程中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实施拆除过程中有义务维护拆迁范围内的现场环境秩序、安全及现场看护等义务,直至通过甲方验收结束签署书面验收文件为止。在此期间,拆迁范围内如出现倾倒垃圾等不合法行为,由乙方自行消除,费用自行承担;拆迁范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甲方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第四条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略)
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具体参见《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
(二)乙方须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拆除、运输等一切安全责任,相关拆运费用及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自本合同签订起,甲方向乙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将转让标的现场移交乙方管理。
(四)自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转让标的看管、保卫责任并承担转让标的遗失、灭失等风险。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中任意一条,则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在责任风险解除后结算,甲方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如乙方违反转让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应当由乙方支付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责令停工整顿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3、乙方拒绝甲方任务安排的;
4、乙方出现的其他违约情况。
(三)出现以下情况时,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1、因政府行为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已拆除的转让标的全部、及时返还甲方。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拆除、清运等费用,甲方扣除乙方全部转让价款外,并可另安排施工方进场施工,所需拆除、清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略)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略)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略)B区地上建筑(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残值处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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