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
(略)(
(略))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中共
(略))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
(略)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
(略)级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做好2024
(略)级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
(略)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
二、考核管理部门
由
(略)牵头考核,各县(区)、
(略)(
(略))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具体实施。
三、考核内容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履职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通过在“
(略)”填报相关数据并上传工作报告的方式:
(略)
个人科技特派员从履职情况、工作成效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考核。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由科技特派员本人根据规则自评,服务对象满意度由帮扶对象负责评价,整体考核结
(略)(区)、
(略)(
(略))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具体量化考核内容如下:
(一)工作成效
1.技术需求对接(10分)。
(略)完成至少1条服务(技术)需求对接,并对接成功开展实质性工作的,每条得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技术示范推广(15分)。科技特派员为帮扶对象引进新品种,示范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帮助企业制定新标准,并能提供新品种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标准规程书、技术合同登记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每项得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3.项目开展情况(15分)。科技特派员参与创建星创天地、产业示范点、乡村振兴示范点等科技创新载体,指导帮扶对象申报各类项目或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每项得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二)履职情况
4.服务方式:
(略)
5.技术培训服务(10分)。科技特派员为村委会、农户、合作社及企业等帮扶对象开展各类专业技能培训服务、指导或对接帮扶的(须在工作报告中提供现场图片、培训签名表或材料领用单等),每场次得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
6.满意度评价(20分)。由三方协议书中的帮扶对象,根据科技特派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评分,得分不超过20分。
四、考核方式:
(略)
(一)系统填报:个人、团队(法人)
(略)提交基本数据、年度工作报告(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区)、
(略)(
(略))管理员审核。
(二)表格填报:个人科技特派员填报《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3),并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纸质评分表一式三份交至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其中满意度评价须经服务对象盖章确认。
(三)材料提交:各县(区)、
(略),电子版报
(略)科技局农社科邮箱:
(略)
五、考核程序
(略)将适时开展抽查核验,汇总最终考核结果
(略)(略)站进行公示。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科技特派员,可继续保留其下一
(略)级科技特派员身份。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与年度考核工作的,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有牵头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的,一并取消其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与选认省、市级科技特派员。
七、其他事项
(一)被考核对象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各参与考核主体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考核工作,认真审核考核材料,严格按照考核对象的业绩和表现确定考核结果。
(二)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科技特派员无法完成履职任务的,经科技特派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派出单位:
(略)
八、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附件:1.
(略)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表
2.
(略)市级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报告(格式)
3.
(略)市级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
4.
(略)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5.系统年度考核操作指南
6.各县(市)、
(略)(
(略))科技主管部门联系名单
(略)
(略)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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