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存量房交易(经纪机构)”系统的通知广大群众、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
为推动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经营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局对“存量房交易(经纪机构)”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升级优化,通知如下:
交易双方通过中介签订合同,需使用统一的委托书和存量房中介合同(附件1、2)。业务办理流程为:业主在“莞e住建”微信:
(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委托书示范文本.pdf
2.存量房中介合同.pdf
3.
(略)存量房中介合同签订操作手册.pdf
(略)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咨询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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