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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关于新疆伟宁达瓦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岳普湖县铁热木镇玛什英恩孜村 3组 118号机器设备等(详见查封资产清单)整体打包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喀什 发布日期:2024-07-01
所属地区:新疆 - 喀什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法院公告
(略)在新疆维吾尔(略)机器设备等(详见查封资产清单)整体打包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略)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17日10时至2024年7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略)”(网址:(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名下位于新疆维吾尔(略)机器设备等(详见查封资产清单)整体打包拍卖,整体评估价:(略),整体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三、拍卖方式:(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院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4年7月19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户名:岳(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咨询电话:(略)(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此公告在“(略)”上发布。
(略)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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