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NJYX-
(略)-FW)
项目所
(略):江苏
(略)一、招标条件
(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9.6万元,
(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物业管理服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业管理服务: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
(略)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
(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
(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获取:
(略)
递交截止时间:
(略):00递交方式:
(略)
开标时间:
(略):00开标地点:
(略)
1、采购项目预算:29.6万元/年度。
2、服务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待每年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
(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系址:
(略)
联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略)
地系址:
(略)
联人:冒工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略)@qq.com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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