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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委托第三方审计市属企业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宿州 发布日期:2024-07-02
所属地区:安徽 - 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项目名称:(略)
1.项目名称:(略)
2.采购单位:(略)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15万元(1包5.2万元,2包5.1万元,3包4.7万元)
5.项目概况:对(略)属企业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相关经济指标及薪酬发放情况进行审计。本次拟招选3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负责1包、2包、3包(每包2家市属企业)审计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具有企业财务报告审计项目业绩(不超过2个);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略)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采购需求
按照审计程序做好集团及所属单位:(略)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2.资产负债率;
3.利润总额;
4.经济增加值;
5.营业收入及构成;
6.年度投资总额;
7.营业现金比率;
8.净资产收益率;
9.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10.融资成本费用率;
11.人工成本费用;
12.全员劳动生产率;
13.资产总额、资产周转率;
14.市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具审核意见及质量评价报告、出具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复审数据,具体编制要求由采购人:(略)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各包均为总价包干,报价为完成各包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食宿费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后,采购人:(略)
五、工作质量
审核企业((略)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称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净利润和经济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审核2023年度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对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意见和整改意见;按要求出具被审计企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核意见,按要求评价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质量;梳理汇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情况综合分析报告。否则受托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审计时间
中标的投标人自成交公告结束无异议后3日内与(略)财政局签订书面合同,即开展检查,7月20日前结束,7月25日前(略)财政资本科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薪酬发放情况审计报告和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审计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等材料。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各包中标在签订合同后应履行服务承诺,并严格按照响应文件履约,如有相关违约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略)
2.中标人派出的审计人员不得泄露被审计单位:(略)
3.中标人应配备足够人员,确保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审计,完成后需通过纸质及光盘形式提供企业审计情况分析报告。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及相关要求
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价表(加盖公章)。(样式见附件)
2.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1)每个投标人需对1包、2包、3包同时一次性报价,本次谈判不进行第二轮报价;
(2)已中1包的投标人不再参加2包、3包的投标,已中2包的投标人不再参加3包的投标。
(3)由于投标人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略)
2.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方式:(略)
3.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下午17:00前。
4.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地点:(略)
5.项目联系人:(略)
十、项目评审
(略)财政局将成立三人以上单数人数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时,投标人可以选择到场或不到场。
1.评审时间:2023年7月5日15:00。
2.评审地点:(略)
3.评审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工作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同等条件下,选择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4.评审结果将在(略)财政局(国资委)(略)“招标采购”——“中标、成交及实施情况”栏目中公示。
附件:报价表
(略)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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