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江苏省籍船舶通检互认工作的通知》(苏交执法水函[2022]152号),提供更加简捷、便民、高效的船检服务,解决南京籍船舶长期在外营运,无法回港检验的实际困难,推进省内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有效落实,我支队拟于近期在徐州、淮安、扬州及其周边开展2024年度第十批船舶营运检验通检互认和集中检验(江苏
(略)籍船舶均可),同时为深化长三角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机制建设,上海、浙江、安徽籍船舶也可向交通执法局五支队提交检验申请,
(略)统筹安排好船舶营运计划。
具体计划如下:2024年7月10日至7月12日,如有检验需求,请于此时间段停靠上
(略),并在2024年7月9日11:30
(略)交通执法局五支队提交检验申请。
联系人:
(略)
(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五支队
202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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