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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江大道城南河桥上下匝道养护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02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横江大道城南河桥上下匝道养护维修工程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横江大道城南河桥上下匝道养护维修工程JSZC-320100-JSJC-C(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00-JSJC-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10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7.863628万元
采购需求:
横江大道城南河桥位(略),桥梁全长1154m,跨径布置为82m+120m+82m。本次采购包括中央分隔带病害处治、台后沉降处治、破损混凝土护栏拆除重做、损坏伸缩装置更换、非机动车道破损部位维修、(略)不中断交通维修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维修后桥梁技术指标维持原设计技术标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说明: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后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将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建(略)政公用工程一级证书,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自2023年12月(含)至2024年5月(含)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略)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备注:
1.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略)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略)
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略)
6.勘察现场或答疑:本项目组织集中现场勘察及答疑。已获取:(略)
三、获取:(略)
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07月11日17时00分,每天9:3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略)发布公告。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4.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四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6.根据(略)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略))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略)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打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采购包1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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