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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济宁 发布日期:2024-07-03
所属地区:山东 - 济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竞价公告
(略):NJJD-(略)7-021
(略)就2024年07月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煤种:烟煤
2.采购数量:20,000吨
3.交货地点:(略)
4.交货日期:(略)(略)
5.运输方式:(略)
6.交货价格:平仓价
7.数量验收方式:(略)
8.质量验收方式:(略)
9.货款结算方式:(略)
10.是否含税:含税
二、(略)
(略)(略)
三、时间安排
1.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略):15:38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略)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4,500
<3,800
空干基全硫St,ad
%
<1.2
≥1.5
空干基挥发份Vad
%
20
≤16
收到基灰分Aar
%
全水分(Mt)
%
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灰熔点(ST)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五、奖惩标准
第一条煤炭品质及数量
1.1煤炭品种:烟煤(实际装载品名以港航单所载品名为准)
1.2交货数量:2万吨±10%(以实际执行数量为准)。
1.3煤炭基本规格:
名称:(略)
烟煤≤12%≥20%≤30%≤1.2%4500
第二条交货期、交货方式:(略)
2.1合同交货期:自合同签约之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
2.2交货方式:(略)
2.3交货港口(装货港):济宁梁山港。
2.4煤炭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装船煤炭的一切风险转由买方承担。卖方负担合同标的煤炭平仓前的一切费用(含港建费)。如果由于卖方原因造成接货船被迫超时离港、亏载和其他情况,且造成买方实际经济损失的,卖方应承担相应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三条价格
3.1结算价格=合同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
3.2合同基准价格:济宁梁山港含税平仓价***元/[(kcal/kg)x吨](热值4500kcal/kg,增值税税率13%)。
3.3质量调整价(质量调整价为发热量、硫分调价之和;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约定标准的煤炭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基准价执行***元/[(kcal/kg)x吨](Qnet,ar=4500kcal/kg)。
A、当Qnet,ar>4500kcal/kg时,发热量每比4500Kcal/kg增加1Kcal/kg,单价增加***元/吨。当Qnet,ar≥4300Qkcal/kg且<4500kcal/kg时,发热量每比4500Kcal/kg降低1Kcal/kg,单价减少***元/吨。
B、若Qnet,ar<4300kcal/kg,则低于4300kcal/kg部分,发热量每比4300Kcal/kg降低1Kcal/kg,单价减少2×***元/吨。
C、当Qnet,ar<3800kcal/kg时,买方有权拒收或双方协商解决。
(2)质量调整价:空干基硫(St_ad)、空干基挥发分(Vad)
【硫分/挥发分等】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略)
品名/煤种煤质指标指标范围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价格或比例)增减基准加权方式:(略)
烟煤硫分St,ad(%)>(略)合同周期(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烟煤挥发分Vad(%)≥18,<201-220合同周期(增减基准-加权验收值)/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烟煤挥发分Vad(%)<181-420合同周期(增减基准-加权验收值)/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略)其他调整价如有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买卖双方书面确认的结算单价为准。
第四条质量检测
4.1质量检测:
(略)由买卖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装运港装船过程中进行煤炭质量的采、制、化检测。检测均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检验机构由卖方委托并承担费用。
买、(略)的自行或委托化验结果与上述检验报告载明的质量检验数据不一致,其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在【±100】千卡/千克(不含)以上,或收到基硫分(St,ad)偏差在【±0.2%】(不含)以上时,可以在交货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异议,逾期提出异议,或者偏差不足以上标准的,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买、卖任何一方或双方据此提出质量异议时,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略)
(1)单堆单放复检。在该批次煤炭单堆单放,煤炭存货量不少于【80】%,能够明显识别或堆存煤炭具有代表性的条件下,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重新采样复检,以复检结果确认质量(其中全水结果以装运港离岸检验的全水结果为准)。
复检过程必须由买方和卖方全程监督,买方和卖方对复检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采样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监督执行,对复检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制样过程进行监督。复检结果必须附采样报告,详细说明复检采样情况。
(2)备查样复检。如不满足跺采条件时,将装运港第三方检验机构备查样送至买、卖双方认可的具有(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复检(其中全水结果以装运港离岸检验的全水结果为准),以复检结果确认质量。
发生复检时,复检费用由买、卖双方主张的检验结果与复检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4.2数量检测:由装运港在装船过程中出具皮带过衡单。数量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结算与货款支付
5.1结算:
一票结算,煤炭全部装运完毕后,买卖双方凭如下单据进行结算(加权平均结算)。
5.2单据:
(略)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
(略)装港皮带衡过衡单据
(略)全额增值税发票
(略)货权转移证明
5.3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略)
卖方如果对“结算单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发出“异议通知”,双方应相互配合,认真核对检查,双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达成共识。
买卖双方如对“结算单据”无异议,买方应在收到正本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剩余货款。
5.4付款方式:(略)
第六条其他约定
6.1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能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6.2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
6.3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4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
8.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
8.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当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8.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3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生效及其他
9.1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09月15日止或以本合同履行完毕且买卖双方票、款两清时为止(以二者后到的为准)。
9.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和结算单的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略)
1.采购执行单位:(略)
2.联系人:(略)
3.联系电话:(略)
八、备注
(略)委托,(略)负责运营。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略)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供应商平仓交货).docx
市场煤采购合同(供应商平仓交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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